今天的2則新聞:
這就是現在普遍的價值觀
1.女友換座頂酒駕 啥咪 郎已婚…翻供
開賓士車的情侶酒駕肇事,原本程女還「 情義相挺」,告訴警方說車是她開的,林男也不否認,未料林男製作筆錄時,告訴警方自己已婚,程女聽聞破口大罵「為什麼要騙我?」翻供「車是男友開的」,一場酒駕車禍,讓2人當場反目!
本案程女酒測值0.75、林男酒測值0.74,由於目擊者指稱2人曾換座位,警方認定開車的是林男,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追究2人偽造文書責任,程女還多加一條頂替罪嫌。
警方調查,40歲林男隱瞞已婚身分,與小他10歲的程女交往,兩人上週末找友人到台北市信義區喝酒聊天,凌晨時分,林男開車送程女回家,行經台北市永吉路時,不慎追撞前車,林男下車察看,與被撞車主協商賠償,但對方堅持報警。
警方到場,發現林男、程女2人酒測值都超過標準,於是帶回,由五分埔派出所分別替2人製作筆錄,一開始程女聲稱,車是她開的,但當得知酒駕會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隨案移送地檢署,還會留下前科,嚇得花容失色。
當時林男也在一旁製作筆錄,程女無意間聽到男友告訴警方他已婚,程女破口大罵「為什麼要騙我?」馬上改口說「車是男友開的。」
由於被撞一方聲稱,在警方到場前,看見原本在副駕駛座的程姓女子,跨坐到駕駛座上,疑似頂替酒駕,警方詢問林男,他卻堅稱沒有開車,程女大罵「你是不是男人啊,敢做不敢當!」林男仍不承認開車,雙方吵得不可開交。
男友賓士車也是借來的
不過當程女知悉,連這輛賓士車也是男友借來的,當下臉色鐵青,直說自己「有眼無珠」,氣得再也不跟對方講話。
女的不是有眼無珠 是太重視外在的行頭 現在社會普遍現象 我的朋友自認行頭不好 跑去娶了一位越籍新娘回來
2.買車?不買! 結婚一小時…離婚
廿七歲王姓女子與李姓男友登記結婚,要求婚後李得「買包、買車」給她;兩人辦妥登記不到一小時又來辦離婚,原因是王女離開戶政事務所,就立即拉李到車廠「下單」,李勸暫緩,王怒嗆「不買就離婚」。
中市潭子區戶政所人員說,年輕人婚姻觀念淡薄,但結婚到離婚不到一小時,「這麼短命的婚姻還是第一次遇到」。這對怨偶事後也一直沒再辦結婚登記。
據了解,王姓女子與從事軍職的李姓男友(廿三歲)交往兩年,期間數度分合。去年底,王女告知李已產下男嬰,「你是孩子的父親」,要李負擔「奶粉錢」一起扶養。
李撫養四個多月後,希望能「名正言順」,要王女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王女趁機獅子大開口,要求婚後得「買進口車、名牌包」,李照單全收。
上月底,兩人寫好結婚書約,前往戶政所辦登記,戶政人員核對身分時,因王女上妝,容貌與身分證照「落差甚大」,出言詢問,王女甩頭就走,留下李頻跟戶政人員賠不是。
隔天上午,兩人又出現在戶政所,這次順利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人員將添加配偶欄註記的身分證交給兩人後,兩人隨即離開,未料不到一小時,兩人再度上門,王女怒氣沖沖說,「我要跟他離婚!」
戶政人員了解後才知王女登記後,馬上拉著李到汽車展售中心「下單」,李勸王女,自己還在繳車款,先別急著買,王女聽後怒嗆「不買就離婚」,兩人僵持不下,李沒有辦法,只好帶著王女回到戶政所辦離婚。
「李王一小時聯姻」已創下潭子戶政所「最短婚姻」紀錄,連任職多年的資深人員說,「想都沒想過的事情,居然會發生!」
男方親友應該很慶幸吧 要去買鞭炮回來放 這樣的女生只能說 這男的是無福消受啦
還有幫 小朋友驗個DNA吧 確定寶寶是這位男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