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用繳營業稅5%.政府縱容金控打消呆張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這些官員(藍綠都是)財團.最大受害者就是我們這些納稅人這些人口頭說要拼經濟.拼自己家裡的經濟吧這就是美麗的寶島台灣.十幾年前,台中銀行發生廣三案。當時,曾正仁能於兩星期之內,掏空銀行一百一十多億,是因為他控制了整個銀行過半數的董事與所有的監察人;他一人獨霸銀行,因此,他在掏空銀行時,沒有人敢斥責他,甚至於還主動協助,或被動配合。曾正仁獨霸銀行董監事會,澈底違反了銀行法「一個集團不能擁有一家金融機構15%以上的股權」之明文規定。他公開炒作順大裕股票,暴利兩百億,再用以購買擁有台中銀行20%股權,這再加上收集委託書,用以獨佔銀行「本人之外的所有董監事席次」。我控告了當時的財政部長邱正雄與金融局長陳冲瀆職,縱容曾正仁一連串的違法運作,造成了銀行逾百億的嚴重掏空。為了脫罪,他們串通立委修法,將上限由15%昇高至20%,又將「控制銀行過半數的董事」非法合法化,稱「只要控制銀行過半數的董事,銀行就是你兒子,叫子銀行,你就叫做金控公司」。國內眾財團見「曾正仁半年內掏空社會、國家四百億,含順大裕兩百億,台中銀行逾百億,及違約交割近百億,能仍多年逍遙法外、四方拉風、八面玲瓏,而政府又訂立金控法,供曾正仁式的獨霸銀行模式合法化」。無不見獵心喜。國內的金控眾公司又在政府黑手的黑箱作業下,依五花八門的方式,一一誕生。從此,全國所有的銀行盡成一人錢莊,例如,世華銀行在被併入國泰人壽之後,銀行章程即正式修改成「百分之百的董監事皆由國泰金控指派」,意即所有董監事皆為金控的法人代表;這些被派任之法人代表董監事隨時可因不廳話、不配合而遭解任。許多仍是「銀行」的,也一一遭財團違反現今「又被上修一集團不得擁有一金融機構百分十五股權」之銀行法規定之立法精神,掌控過半數之董監事席次,例如台中銀行、彰化銀行、台南企銀改稱之京城銀行.......等。這些曾正仁式一人獨霸之「金控子銀行」、「銀行」,是全國百姓全體儲蓄之所在,千億兆之存款隨時可被百、千億、兆之掏空。這些錢出去了,就是全民要買單。成兆的呆帳:一半由政府減低銀行營業稅,5%減至2%,供銀行打銷呆帳之用,但稅收不足了,還不是全國百姓要被逼繳稅來補這些不足稅收的黑洞!另半,由銀行賺的錢,不發放股票股利給股東,留在銀行,功打銷另半呆帳之用,全國股民集體減少了股利收入,返要被逼去繳稅,造成全民共同損失成兆的錢。但,更恐怖的是「少了一元股利,理論上是二十元股價的損失」,即全國股跌十兆。十一年前台鳳案.黃委員爾璇,為爆發十餘位高等法院法官及 共同涉入台鳳非法炒作股票案件,司法院及法務部雖即將受邀赴宴的法官及檢察官,分別予以停職、免兼職、移送監察院審查及責令 長官飭令注意等懲處。但案情卻持續擴大發展,偵辦檢察官亦遭人指陳辦案動機不單純,可能涉入案中,甚者,中央政府高級官員及調查局多位高官亦傳出集體「吃鳳梨」的行為,現由檢方以貪瀆案偵辦中。台鳳案件顯現,我國司法人員仍欠缺廉潔自持等基本官箴 倫理,政府亦未認真進行肅貪工作,是以連職司肅貪工作的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主任自己都涉入貪瀆案中,實為極大的諷刺,更使司法體系原已不高的信任度,更如雪上加霜。因此,要求政府應加強司法改革,檢調單位須速詳查台鳳案件涉案人員,不可有漏網之魚,依法加以嚴懲,同時加強以法官法作嚴格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