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075562
 just黎安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台中探望金黑皮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EQ爆表(內有國罵~輔導級)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肇事逃逸 無可原諒ˋˊ
作者: just黎安娜 日期: 2009.02.02  天氣:  心情:

怪了咧

開車撞傷狗為什麼可以不管呢??


去台中看小黑的路上(小黑就是肇事逃逸受害者),一邊聽著警廣

女主持人用嬌柔甜美的聲音說:
國道XX路段有一隻小狗  @#$%^&*
高速公路上有兩隻小狗@#$%^&*
是不是大家去過年了 
所以家裡小狗跑到高速公路上找吃的呀?
提醒大家要好好照顧家裡的狗兒喔!! (天真無邪狀)


再過不久....男班主持人冷淡說:
國道現在有一隻死狗,請駕駛經過小心@!#$%^&


再過不久...男班主持人充滿感性的說:
某某路段有一位老阿婆,國道員警立刻將她安置在局裏
這位老婆婆沒有任何的危險,請大家放心喔(童子軍語調)

然後我問我男友:
你要是撞傷了狗,在高速公路上,你停不停車?

徐熊: 不停阿 我又不想死
我問:那要是撞傷人呢?
徐熊:.....能..不...停..就不停阿.....

我問:那要是撞傷你家人呢?
徐熊:..........為什麼我家人會在路上讓我撞

我: 每個人 都有家人,每隻狗也都是生命阿!!!

以前是因為人民智識水準低,闖禍就想脫身...法律也鳥鳥無法規範
但是現在的都市區,人人都有相當的水準....法律也有規範了
無論是不是狗的錯,撞上了就應當將他送醫(活)或是送往焚化(死)
無心之過導致的意外可以原諒
肇事之後再逃逸就不該被原諒啦!!!


標籤:
瀏覽次數:247    人氣指數:6427    累積鼓勵:30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台中探望金黑皮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EQ爆表(內有國罵~輔導級)
 
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03 12:37
他, 45歲,台北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2-03 00:11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03 10:42]:

遵守交通規則
保持7個車身
注意應注意的交通路況
這樣是根本撞不到狗的
除非狗以時速60朝你撞上(可能嗎?)
後面的車如果守規矩也不會撞上你

最低級之處就是
"劣幣驅逐良幣"
大部分的駕駛都不守規矩
所以守規矩願意負責的的反而要擔心被後面的車撞上

高速公路文化一整個低級.....

 
時間:2009-02-02 23:53
到底 停 還是~不停呀!!
作者回覆說[2009-02-03 10:43]:

我一定停
所以我男友強烈阻止我考駕照
什麼鬼世界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