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酒價者,所產生的後遺症?
因酒駕無論被臨檢、肇事、過失致死...等等被處予重罰的民眾,雖然在重罰的狀況下已經有些許的減少,但引發的後遺症卻日漸增多...
因個人酒駕遭臨檢而重罰的人數佔所有酒駕事件中比例是最多的,但因為繳不起罰款,有些人就以社會勞動服務替代,以補刑責;雖然不用入獄,表面上讓民眾減輕負擔,但實質上是如此嗎?
其歸納以下幾點後遺症:
1.因酒駕事件,被公司機關解雇處分之人員增多(由以軍公教人員最為顯著),而導致失業率提升。
2.因酒駕事件列為前科紀錄,因此無法應徵部分公司機關(如:保全人員),就業率無法提升。
3.因酒駕事件罰款無法償還,導致許多家庭經濟破碎,離婚率與自殺率提升,子女就學亦遭影響。
4.因酒駕事件失業者增加,導致影響治安,盜竊、殺人犯罪率提升。
5.因個人酒駕遭警方取締,故部分人士心懷恨意,刻意針對警方疏失加以控訴,造成警民關係惡化。
6.因酒駕肇事、過失致死...等犯者須服刑入獄若增多,其增加國家成本負擔。
7.因酒駕事件執行社會勞動服務,雖不用入獄服刑,但勞動時間已佔去當事人大部分時間,因此不但造成失業,原失業者亦無法在找尋其他工作,產生不良後遺。
有許多人會說:不要喝酒就好了~~有或者會說:喝酒就不要開車~~等類似的規勸言語,但喝酒屬個人習性,有些人戒的掉、改的了;但有些人仍是依然故我,即時清醒時想戒,但酒一入肚,就無法控制自我~~
法律所規定的任何條文都應該以全體百姓的利益著想,不應只是為了針對單一層面而去立法,這樣的結果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製造出更多的問題,那立法的目的與精神又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