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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時多雲偶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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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沒公正的審判
作者:
情時多雲偶陣語
日期: 2011.03.16 天氣:
心情:
由於快感冒的關係~~~
很早就回家躺平....
結果睡不著的狀況下想說來關心一下日本的災情報導....
結果看到看到這兩篇新聞
撞死送報生 英商遭判2年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5/5/2o3oa.html
愛情公寓網站 狼迷劫3熟女 化名金剛 身材矮胖 警:不可思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5/143/2o297.html
看到第一篇的時候感覺就是,媽的撞死人居然只被判關兩年半,幫助銷毀證據的女友居然完全無罪???
而看到第二篇時心又更涼了,沒殺人但搶盜罪最少關五年以上???
還有天理嗎??酒駕意外殺人而意圖毀滅證據居然只判兩年半???意圖劫財劫色要被叛五年以上??
那意思是要跟我說如果要犯案
劫財劫色跟酒駕隨機殺人然後意圖毀滅證據
選後者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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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19 01:53
她, 99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