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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8/25的日記
作者: 枚袁~ 日期: 2005.08.25  天氣:  心情:


7.被男朋友強暴



很多人都認為男女朋友間的性關係怎麼算強暴。其實,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因此只要妳願意提出告訴,任何侵犯妳身體自主權的人,即使是妳的男朋友,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遭到性侵害後馬上報警處理、至醫院驗傷,切記不要沐浴更衣,以免破壞蒐證。約會強暴的官司中,最困難的部分就是要證明性交是出於強暴脅迫。建議妳可以事後找對方對質,並將對話過程錄音,也許能證明妳是出於強暴脅迫下而為性交。



8.被乘酒醉、身體不適的機會強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已構成「乘機性交罪」,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提醒:酒醉醒後,若發現有人趁酒醉之際強暴自己,儘管覺得噁心不舒服,也千萬不要更衣沐浴。暫時的忍耐都是為了保存證據。切記法官在判案時,講求的是證據;保存與蒐集越多的證據,對自己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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