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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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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11/30的日記
作者:
紅螞蟻
日期: 2003.11.30 天氣:
心情:
前晚,逛夜市買媽媽愛喝的`烤椰'和`法式爆餅',
突然,餘光瞄到:有個高個兒在看我,轉頭一看~.~
竟是........初戀男友!!
而我的反射動作是~視若無睹.快步離開他的視線!(心想:這是表達彼此不再眷戀的上上策!)
~七年了,從未想過,會有如此ㄉ相遇方式;
往事一幕幕浮現,像回憶看過的電影般,
有點陌生,有些置身事外的感覺,或許,我已走出來了;
(還真要感謝爸爸,下三次通牒,強迫分手,否則逐出家門..)
有人說:”如果,我們能忘記過去的一切,就好了!”
其實,人在感情受到創傷後,即使想後悔,也難忘已發生過的事!
對於過去.曾經.未必要遺忘~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回憶過往,可以引以為戒,不該重蹈覆轍;
只是~自己要聰明點,不盲目,不心軟,不讓錯誤一再傷害.折磨自己...
而是運用它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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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14 10:36
他, 66歲,高雄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