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就是會再見面。
我常覺得,當我說「再見」這兩個字,
那就表示我預期兩人會再會面,否則,何必說再見呢?
就像英文,我也會很字面地去解讀,於是如果我想再見到對方,我會在道別時說: See you.
只是,和前妻說了很多次再見、掰掰、ciao、bye....
最近掙扎的次數越來越多,考慮是否要再見面的時間越來越久 -----
都已經分手了,為什麼還要再見面?
結過婚或同居過再分手的,
要見面有許許多多理由 ----------- 總是有些東西放在對方那裏,"
於是,一次兩次約見,
卻也是重複再重複地折磨
剛開始,我很期待分居後的再見面
期待我們的談天,
期待再看到她,也期待她看到我
起初的那種期待,是即使心痛得要命,也還是想見面
然後某一天,發現見面之後的我,心好痛好痛,終於決定我無法再承受
便不敢再見她
見了面,又如何?
說穿了,不就是期待她會想挽回? 期待她會 "良心發現"地認知到我才是她的最愛?
可每次見面,我都只是自取其辱
就像每次減肥後站上體重計,以為會變輕,其實沒差到0.1克,甚至還變重!
她只是把東西拿給我,親切卻充滿距離地聊天,然後,毫無半點留戀地轉身離去
我們之間的愛情,對她而言,早就已經過去了。
如果人生每一階段的時間,可以分批放進倉庫,
那麼,她早已把我們的這段戀愛+婚姻,放進她30s前半葉的倉庫
並且牢牢落鎖,然後
鑰匙一丟,瀟灑地墜入深茫大海
可雖然我也不想見面了
但離婚的夫妻自然有些情況是不得不見面的:
分手的情侶或許也是吧?
----- 共同的朋友,家人的交集,
匆忙搬出來而忘了拿的東西 (突然要用的時候才想起來),
分手前一起訂的某樣物品到貨了
結婚時一起存的帳戶或是一起買的股票配了現金股利
其他都可以不必見面就解決: 宅急便或轉帳匯款,在網路時代不就是分手分個徹底的最佳工具嗎?
分手後還見面,只會發現
見面的頻率越來越低、
相會的時間越來越短、
能聊的話題越來越少
但換個角度想,如果一開始就完全避而不見
似乎會讓彼此心底有些甚麼遺憾的情愫作祟,搞得兩人反而彼此有種還忘懷不了、還牽掛對方的錯覺 (沒錯! 90%是錯覺)
所以,
像我這樣倒也不錯啊
透過寥寥數次的相見,逐漸剝去情感的illusion,而真正體認到情愛已逝
也就能夠放下過去了
只是,說放下,知易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