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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9/16的日記
作者:
枚袁~
日期: 2007.09.16 天氣:
心情:
晚會開始啦!軍區司令官致詞完畢,高級長官該致詞致詞啦,該閃也都閃啦,正在酒酣耳熱之際。全場大約有官兵眷屬兩百人。一艘挺或一艘艦的人數,該某君上台說話啦!
艦長!副艦長!全體官兵們!我是某君,因為部隊是一個大家庭,我身為大家庭的一份子。我有喜事要報告長官們!弟兄們,我在鹽埕區某冰果室認識阿花!今天阿花也來啦!我就介紹給長官們!弟兄們。根據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篇所述:結婚須要有公開儀式,要有兩位証人。有這兩要件就是合法夫妻。我今天就要娶阿花為妻!擇日不如撞日,撞日不如今日,今日不如今時。就在今天,就在此時,就在此地。我請張三君與李四妹當我證人。結婚證書我帶來啦!他們幫我作證蓋章之後。你們再去鹽埕區某冰果室吃冰可不要亂吃豆腐!因為她是你弟妹,她是妳嫂子。同意吧!同意阿花是是你弟妹,是妳嫂子!請鼓掌!哈哈哈如雷掌聲!張三君與李四妹若不當我證人!今天在座都是我結婚證人!同意吧!同意請鼓掌!哈哈哈!又是如雷掌聲!
哈哈!喜餅錢省下啦!喜宴也免啦!喜帖更免啦!婚紗照也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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