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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8)
作者: 陽光專屬の家凡 日期: 2007.10.16  天氣:  心情:




來來來...又到了法律時間了
這個案例很特別,但是卻很常見,可以說是時下戀愛男女的通病。
在現今這個戀愛自由的社會中,男女雙方有時候都會因為愛到不可「自拔」!
而激盪出沖天的火花,今天我特別嚴選這篇法律知識,
請各位女性朋友要好好保護自己才是。
莫因一時的衝動,造成更多的遺憾並且殃及無辜的下一代!






<---------------以下轉載自聯晟法網--------------------->

生小孩竟不用負責任?〈解說:余欽博律師〉

新聞:

台x市陳姓男子得知張姓女友懷孕後,為了不想對張女負責及其小孩的扶養,於即
落跑去向不明,張姓女友怒而向陳提告遺棄罪。檢察官經過偵查後,認為雙方並無
婚姻關係,陳男不必對女友及胎兒負擔扶養或保護等義務,於是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與張女之前曾為一對戀人,就在陳男於今年2月中,得知張女懷孕後即說自己精
神不佳,想要搬離同居的公寓回家老家靜養,從此避而不見並斷絕往來,陳因而被
張女控告遺棄。
檢方經過查證後得知,陳男承認張女曾告訴他懷孕,可是否認對她遺棄,陳辯稱說
他們曾經談及婚嫁,但因只有口頭約定婚姻至今未公開,不料雙方後來發生問題於
是不談結婚的事了。




法律新聞:

社會大眾都會認為,只要有遺棄自己的父母親、配偶或兒女,即有刑法第294條
「違背義務之遺棄罪」之規定,其實從上例遺棄罪之不起訴處分中,以及從29年上字
第3777號,皆可得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
護,對於該需被救助之人,並無危險者,難成立遺棄罪。故上述陳員在經過確認生父
後,如違反扶養義務時,只得依民事訴訟法請求救濟給付其扶養、教育費等各項費用
,至於刑法上遺棄罪則恐難成立。另本法所指的「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
是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無自救力人的生命有危害而言。







<背景圖和音樂擷取網路,如有侵權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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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0-17 23:49
她, 54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17 23:51]:

小心為上嚕!
尤其女性要懂得保護自身安全
否則造成遺憾就.....很難彌補了!

 
時間:2007-10-16 02:13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16 18:27]:

所以女性朋友要特別的小心
莫因一時衝動鑄成錯誤後
自己想要後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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