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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體罰
作者: 日期: 2008.06.02  天氣:  心情:

最近新聞上出現老師體罰學生的畫面!

無言,為何師生關係會變得如此?

我不贊成老師體罰學生,但也不贊成學生污辱老師。

前者已有規範;後者卻無可奈何!

法律保障學生有『受教權』,此點無庸置疑。

但老師是有『管理』學生的義務,這點是模糊的。

敝人覺得,現在的小朋友比已往的小朋友,知道的更多獲取知識的速度也更快。

因此,過去對小朋友『保護管束』的法律有必要修正,

不能說家長管不了,就把責任推到老師身上。

講難聽,學生你又不是老師生的,幹嘛!讓老師擔心害怕。

很無情;很沒愛心,但無可避免請釐清『老師』及『學生』的角色及義務。

讓一切回到『法律』層面去評判。

老師體罰學生,該罰。

學生辱罵老師,該告。

雙方總要有合法,舒壓的管道。

請不要再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觀念,來面對『師生』關係惡化的問題!

如果把看不順眼的雙方,放在一起早晚出問題。

我們不放棄所謂『惡劣的學生』,

因為只要把他們放在合適環境發揮他們的專長,他們不會變成那個樣。

如果有一天,師或生的一方,決定『豁出去了』,

校園喋血事件早晚成為我們不可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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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02 16:05
他, 56歲,花蓮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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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6-02 15:31
她, 0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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