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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2/01的日記
作者: 韓金恩 日期: 2008.02.01  天氣:  心情:
昨天我跟我的前夫去了板橋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去爭取我的探視權。結果他說我是在騷擾他,所以他要告我,他說要去申訴,要我拿小孩的生活費出來。有沒有搞錯呀!當初我怕他養不起,我要一個小孩他不要,現在跟我說很累要我拿錢出來?那這樣乾脆我就自己帶就好啦!為什麼?這到底是為什麼?一定要把我逼到走頭無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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