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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是恐龍法官太多嗎
作者: 日期: 2010.09.17  天氣:  心情:
摸房客胸還嫌小 色房東拘役
更新日期:2010/09/16 16:3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台北市1名謝姓男子藉討論房租的機會,碰觸有意租屋的女房客胸部,還嫌對方胸部小,事後還潛入被害人屋內。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謝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54歲的謝姓男子將位於台北縣新店市的房屋出租給孫姓女子,謝於97年8月間假藉與孫女討論房租的機會,到孫女屋內,趁孫女不注意時,伸手撫摸孫女胸部,還大膽向對方表示,胸部沒有他的妻子大。


謝男另在同年8月底,趁孫女不在家,未經孫女同意,以房東鑰匙進入孫女租屋處,並在離去時將房門反鎖,孫女回家發現後,報警處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侵入住居罪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再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這各法官都可以這樣判了~~~~
監院斥警 追緝襲胸犯不如師生
更新日期:2010/09/16 03:00 陳文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屏東黃姓男子四至六月間三度對國中女生襲胸,但警方未積極調查,經校方自力救濟加強巡察、錄影取證並追捕到嫌犯,警方卻以「非現行犯」為由一再輕放;後經檢方聲押,法官竟又裁定責付家屬帶回,引發民怨。監察院昨天通過調查報告,直指屏東縣警局未積極蒐證辦案,並要求內政部、司法院檢討改進。


監委高鳳仙所提的調查報告指出,屏東縣長治國中今年四月發生一名女學生遭襲胸的案件,校方訓導處將嫌犯特徵通報屏東分局德協派出所,並加強學生上學及放學時的巡察工作;幾天後生教組長巡察時發現與嫌犯特徵相符的人再度經過學校後門,因此將嫌犯影像錄下並提供給該派出所。


不過嫌犯還沒抓到,五月底就又有另一名女學生遭襲胸。幾天後生教組長巡察時,發現襲胸嫌犯又出現在學校附近的巷子裡,追趕後發現黃嫌,立刻二度前往派出所,向警方通報嫌犯資料及犯案機車車牌。


沒料到,校方二度向警方報案的四天後,竟有第三名女學生遭黃嫌襲胸。生教組長第三度帶學生及家長到派出所報案,師長忍無可忍,要求警方立即將嫌犯移送檢方。但員警以「非現行犯」為由拒絕,僅表示會在函送公文上請求檢察官提出羈押之請求。


受害學生的師長因此對公權力大感失望,也對學生往後的安全感到極度憂心。


這起襲胸案件,經媒體報導後,警方才搜索黃嫌住處,並根據黃嫌尿液初步篩檢為安非他命陽性、以及在住處起出吸食器等事證,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現行犯將黃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但法官竟又裁定讓黃嫌由家屬帶回,引發各界譁然。


調查報告直指,屏東警局以非現行犯為由,未將其逮捕並立即移送地檢署,雖然不違法,但黃嫌在兩個月內連犯三起襲胸案,派出所接受報案後並未積極蒐證及處理案件,雖聲稱有加強巡邏,卻未見成效,顯見警方未積極查處本案,應檢討改進。


高鳳仙指出,《性騷擾防治法》所規定「性觸摸罪」有刑度過輕、須告訴乃論及不處罰未遂犯等缺失,再加上我國法官常從輕量刑,致使許多屢次犯案之加害人不須入監執行。以此案的黃嫌為例,僅判刑三個月,且可易科罰金,難以保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內政部應研議修法改進。
~~這個法官累犯都可以這樣輕判,會不會@#$太恐龍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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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8 15:17
她, 47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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