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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個人觀 提問 132
作者: 臥雲 日期: 2013.10.14  天氣:  心情:
你對於目前的同居現象的看法?

同居的定義是哪個階段?交往期?論婚嫁?訂婚後?是否讓家長知道或自己做決定?

同居的先決條件:雙方都要有經營感情的共識,會溝通才有進步。

優點:了解對方生活習性,卸下戀愛包裝,更深知對方個性是否適合自己;性生活是否協調;經濟上省下不少住宿費、電話費、通勤費;喜怒哀樂即時共享;輕易察覺對方是否腳踏多條船;更依賴彼此,可以看得更遠走得更久。

缺點:觀念保守者會拿來嚼舌根;少了自我空間與隱私;磨擦口角增多如何溝通(必然的);若不幸分手,怎麼處理共有財產;通居後分手跟離婚一樣,這社會的觀點對女性都較刻薄,不過重點還是自己怎麼看待這件事。

同居,面對的是兩人世界以及雙方社交圈;結婚,還得面對雙方所有的家人親屬。同居生活只能說是多一種參考,不代表從此一帆風順。



別相信我說的東西!這是我的經驗,但是它在我向你說的片刻變成假的,因為它不是你的經驗。
聽我說,但是不要相信。去試驗,詢問,搜索。除非你自己知道,否則你的知識無用;它是危險的。
借的知識是一個阻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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