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轉到某一台,節目在探討該不該廢止通姦罪?
有專家,有婦女代表,有失婚者,有律師
兩方人馬都公說公有理,一方主張,應保留才能保障大老婆有捉姦大聲說話的權利
另一方則主張,若失去感情,彼此只剩互相傷害,浪費生命而已,法律也不會因廢止通姦罪而減少應有的法律保障
差別只在於另一半的外遇對象,有沒有錯?能不能定罪而已
這讓我腦海中不免浮現古裝劇中,那個朝代特有的女人"貞節牌坊"
一個女人若失去丈夫,為了遵守婦道,必需一輩子守貞來表示對丈夫,對子女這一生的清清白白
那時,若皇帝要廢止貞節牌坊,不要說男人會抗議,想必也有不少女人會以死抗爭吧
這一生,若連貞節牌坊都沒了,那還有什麼能來證明她的一生呢?
為什麼?
我不懂在我們唸了那麼多書,也在網際網路上開創了以前時代所沒有過的自由及民主
女人為何要反對???
這個通姦罪的罪名,若在古代,男人還是屬於能全身而退的一群
而女人卻是要被捉去浸豬籠的
一個女人能擁有對自己身體的絕對自主權,為何不是件好事呢?
男人外遇只得盼他回頭
女人外遇就得判她不貞?
『你願意一輩子愛她,疼她,照顧她,不管生病或殘疾,一輩子都不離不棄嗎?』
還記得是誰對妳許下結婚的盟誓嗎?
當愛已逝去,妳又想留下什麼呢?
那一雙撫摸過別的女人的手?
那一對寵愛過別的女人的眼睛?
還是那一顆早已給別的女人的心?
或者是那一張可笑卻還寫著妳和他名字的結婚證書?
妳是在傷害他,還是不放過自己?
我覺得是在懲罰看錯人愛錯人的自己吧
當通姦罪廢止
即代表妳不用再當個配合社會重重枷鎖道德規範的女人
妳也可以選擇妳是因為愛他才跟他,不是因為該跟他而跟他
而卸除小三神秘面紗的小三,也就不再奇貨可居
別再為了一張結婚證書,勉強自己去接納那雙摸過別的女人的手及身體
妳應該要覺得髒
女人不必再浸豬籠了
也不必再背負通姦罪的罪名了
妳怕,妳老公也應該要怕
這個家要完整,不應該只有妳一個人要努力
我現在只想來個大大的擁抱及喝采呀 [:D]
台灣 不止解放了女人的小腳
也該解放女人的身心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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