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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研紀錄
作者: 默照 日期: 2012.02.25  天氣:  心情:
1.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2.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1 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3.主管機關是警察機關

4.標準最主要不是噪音而是是否有妨害公眾安寧

結論........一堆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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