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以下的故事都是聽來的,真實性不可考。但如果都是真的,也驗證了「沈默是金」的名訓。
據說,某位早已移民美國的女士,某次回台灣探親兼旅遊,回美時大包小包滿載而歸。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她打扮光鮮亮麗,很難不引人注意,當然也引起海關的警覺,高度戒備(註:某臺灣男藝人有次回加拿大,也是行頭太招搖,被狠狠招待)。
「妳背的皮包真漂亮」,海關一位女官員假意微笑著問她,「很貴吧?」。
「不貴,不是真的」,她隨口回答,突然心想或許低調些比較好。
可惜已經來不及了。女官員又問「是嗎?」停了一下,在她的入關貨物檢查單上隨便畫了一下不知什麼鬼東西,就讓她離開。
兩周後,她接到來自洛杉磯法院的通知,告知先前她攜帶仿冒名牌皮包進入機場海關,應課予罰款1萬元美金,如有不服,可至法庭說明情況。
「我的皮包是真的呀!」她拿著那只在台灣帶回的LV皮包向法官苦苦說明,東西確係在台北101購物中心的專賣店花了七萬多台幣購買,絕非仿冒水貨。
「那妳為何自己說是假的?」法官問,並表示除非能出示相關收據作為反證,否則法庭仍將以其自述認定。
台美長途跋涉,當時的發票已不知去向。她和家人及朋友商量,最後只能再買機票飛回台灣,到101的專賣店索取了收據,蓋上藍色鋼印。回到洛杉磯後,又按法官要求到當地的LV地區總店鑑定台灣發票與相關單據的真實性,兩個印章的「鐵證」,最後呈上法庭。
法官在檢驗所有證據後,最後終於判決免罰一萬美元。
為一句玩笑話,多付數千美元的機票,相當於白白丟了一只L皮V包,更不用說數周的心力憔悴,簡直禍從口出,苦不堪言。
不知真的還是假的,很多老鳥口耳相傳,謂之洛杉磯海關已經注意到,近年來自亞洲的遊客,最常攜帶的違規,品除了食品、肉類、水果以及各種珍稀動物滋補品外,第二大宗的就是仿冒名牌貨和盜版影碟,單件違規案例的罰款均可能高達一萬美元。
某位對岸的先生也有類似狀況,他從中國大陸返美,在洛杉磯國際機場被海關搜出15張盜版影碟。
「當時海關人員只是問我從哪裡買的,還誇說中國人行動真快,因為這些電影剛上映不久,美國還沒出影碟」,張先生說,海關人員當時雖然沒收了影碟,但事情並未落幕。大約兩周後,他收到了來自法院的通知要罰款十五萬美元!
為了相當於好幾百萬新台幣的罰款,他足足跑了好多趟法院,出示各種人證物證向法官證明自己「誤購盜版純屬無心之過」。法官最後「從輕」發落,罰款減到五萬元美金,讓他心如刀割。
另一位已婚的婦人,自認是老經驗,和美國海關一直相處融洽,從未被刁難,所以不久前因剛到臺灣參加了友人的婚禮,回美入境時心情愉快,忍不住大嘴巴和海關人員多聊了幾句,沒想到也被請到二道檢查線,過X光檢驗,被迫打開包仔細檢查,歷經幾番折騰,確認沒有任何違法物品,才准其離開。
「事後想想,全怪自己多嘴」她後悔不已地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