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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7/30的日記
作者: 枚袁~ 日期: 2007.07.30  天氣:  心情:
今天聯合報C2版北部版有一則新聞: 漏報遺產  空難遺孀補罰450萬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澎湖空難罹難者吳君瑞的妻子,把丈夫名下的存款提出、基金結清,卻未申報遺產稅,稅捐單位認為故意漏報遺產,處以鉅額罰款,她雖提出銀行開立的「存款餘額證明書」有錯等理由,但行政法院還是判她敗訴。 法官認為吳太太申報遺產稅時漏報700多萬元,金額龐大,且多在丈夫過世沒多久即提領,結清,顯然是明知而故意不申報,不得以銀行以銀行承辦人疏失出具的不正確的資料等理由卸責。 這是聯合報C2版北部版新聞,就枚袁所知:遺產稅約40趴,700多萬元遺產稅40趴,也不過280萬元上下,換言之,罰款170 萬上下。 枚袁說了這些表示甚麼?當妳要國家法律保護妳時,它在妳心底深處,當它罰妳款時,不論妳在何處;妳的存款會被它凍結,450萬連本帶利從妳存款扣掉,存款不足它能封掉妳不動產,拍賣妳不動產。標準搶錢! 令我們大惑不解是:整我們哀哀小民可會啦!王令鱗弄走1593億!好像政府沒怎麼追!可憐的台灣百姓!苛政猛於虎!仲尼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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