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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1/02/10的日記
作者: Seán Lenz 日期: 2011.02.10  天氣:  心情:

對於公眾人物言行舉止的社會責任,大家都非常有共識,於是,當公眾人物吸毒、酒駕或者因此造成了他人的傷害,或者是失態發言、劈腿或者外遇等等,從犯罪到不恰當的行為,都會成為社會焦點而受到眾人的批評與責難。我在之前的文章談過,這裡所謂的「社會責任」,就是多數人認同並且決心捍衛的價值標準。那不全然是一個公眾人物自身的對事價值觀,卻是他為了維持多數認同(等同於獲得相對的收益),而必須使自己包裝著「正確」的價值觀。

這裡的「正確」內容為何,又該如何確定?

從人類生活中可能被禁止、譴責的侵害行為而言,當一個行為的加害者與損害之間是明確且容易區別的,那麼它的可非難性就比較容易掌握,可是生活上卻有更多的行為,加害與損害之間,並不是那麼容易區別出來,更何況,「傷害」也可以很抽象,不流血、不妨礙任何生理所必須的機能的傷害,也可能是傷害。某些行為很可能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而僅僅只是不道德,在此時,加害與損害的判斷,會因為涉及道德價值觀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只是關於人生,到底有沒有「正確」的價值觀?

男女交往一方出軌變心,卻是另一方的兩相情悅。到底我們該勇於追求真愛,還是一旦選擇了,無論如何都必須從一而終?但是在選擇的當下並沒有人真的知道,結果是否能夠符合預期,又是否真的屬於人們口中的「正確」?並沒有人最初就知道該如何選擇,每一句告誡與建言都是經驗與歲月的累積,甚至在這些經驗與過程當中,還存在著因不同個體所有的千萬種差異。

曾記得以前在節目上聽到關於兩性專家發表關於感情的談話,有位專家這麼說了:「愛情小說與少女漫畫裡頭的虛構,真不知道害了多少人。」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類似的體驗,對事情的發展免不了幻想與期待,等到身歷其境,現實一一推翻那些幻想,我們會慢慢意識到那生命的驚喜,總是不如預期。

也許是因為這個世界,還有我們自己,從來就不是我們當下所理解的那個樣子。

回到創作本身,關於情愛乃至於人生的補捉,那是書寫者筆中、讀者眼裡的世界,而有別於客觀世界,它可以是真實世界一部的投射,卻無法取代真實世界。但又有誰會真的把創作投射到自己的真實人生裡頭?想必就只有從中獲得共鳴,以及相同體悟的人。其實,如果讀者不曾對自己的生命提出質疑,創作從來就不曾主動影響了讀者什麼。

有別於行為,一個創作者的文字與思想,有沒有社會責任?界定的更精確一點,一個無法躍身為公眾人物的創作者,恐怕沒有人在乎他是否擁有社會責任,因此這裡問的是眾所矚目的暢銷作家,他的文字與思想有沒有社會責任?暢銷作家之所以必須負起社會責任的原因,是由於他的文字與思想,是一個對眾多讀者具有影響力的人,矛盾的是,一個已經產生影響力的人,不也就代表他的文字與思想已獲得了相當程度的認同,那麼此時,他的「社會責任」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呢?

是不是又回到了同樣的問題,什麼才是「正確」的思想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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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9 01:29
她, 47歲,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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