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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有失足 馬有失蹄
作者: §彩蝶舞炫花§ 日期: 2006.12.10  天氣:  心情:
有些人做錯事,該被原諒,該被再給一次機會
如選舉,不論有選上或沒選上
都不該有人為了所謂的"負責"而下台,因為沒有人可以完全的控制另一個人
如藝人抽大麻,他抽他的為什麼要連累他的孩子
做錯的只因為他是藝人,因為是許多孩子的模仿對象
所以藝人們也不可以做錯,但應該可以被原諒,再給一次機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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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2-11 00:27
他, 99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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