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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當童話被禁
作者:
心休息一下~寫日記交朋友
日期: 2009.06.08 天氣:
心情:
西元XXXX年,CC國家立法通過有關兒童的法案,高官們覺得兒童閱讀書籍裡有許多需要被禁止的故事,也就包含許多世界經典童話故事也在其中之列,因此,許多人民們無法接受這個法案,高舉著白布條到政府機關門前遊行抗議,政府受不了人民的抗議,過不久,政府公告兒童閱讀書籍被禁的名單跟原因,向人民作一個交代。
下列(被禁名單跟原因):
白雪公主
理由:
1.壞心皇后犯了叫唆他人殺害白雪公主使得犯下殺人罪,
2.在白雪公主死後,教人為經本人同意偷取他的器官,犯下偷竊他人的身體罪。
3.把偷來心臟吃掉,過度血腥暴力。
4.白雪公主未經過小矮人的同意,私自進入他家中吃喝跟睡覺,犯下闖空門竊盜罪。
結論:過度血腥並且有教人犯罪的意圖,故禁止兒童閱讀。
賣火柴的女孩
理由:
1.女孩的家人犯了兒童福利法,叫未成年的女孩出去推銷火柴,女孩最後還凍死街頭。
結論:會教壞兒童,故禁止兒童閱讀。
睡美人
理由:
1.巫婆使得城堡眾人沈睡不起,犯下限制人身自由罪。
2.王子在未經公主的同意下親吻她,犯了性騷擾。
結論:禁止兒童閱讀。
灰姑娘
理由:
1.後母跟姊姊們欺負灰姑娘每天要做東做西,犯了虐待罪。
2.灰姑娘工作沒人付薪水給她,這是要追討的,沒聽說過使用者付費嗎?
3.後母犯了兒童福利法,居然放任小孩在外面玩到半夜才回家。
結論:這適合給小孩子看嗎?當然不行!禁止兒童閱讀。
野狼和七隻小羊
理由:
1.羊媽媽出門沒有請大人看護小孩,使得小孩碰到危險,這是要追究法律責任。
2.羊媽媽無照行醫,把野狼的肚子剖開來放石頭,對小孩而言是不好的示範。
結論:禁止兒童閱讀。
糖果屋
理由:
1.父母丟棄孩子在樹林裡,犯了蓄意謀殺罪。
2.兄妹在未經巫婆同意下吃了她的屋子,犯了搶盜罪。
3.巫婆把兄妹關在籠子裡,犯了妨礙自由罪。
4.兄妹倆最後把巫婆丟進湯裡煮,還帶了巫婆的財產回家,犯了蓄意謀殺奪財。
結論:會教壞兒童,故禁止兒童閱讀。
藍鬍子
理由:
1.他老婆未經本人同意偷看別人隱私,犯了隱私權。
2.他把那麼多老婆都關在密室裡殺死耶!
結論:這是經典家庭暴力故事,這是一定禁止兒童閱讀。
快樂王子
理由:
1.王子居然叫燕子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送給貧民,太過血腥了吧!
2.貧民收到王子沒有報稅,交繳4%的贈與稅這是要追究的。
3.最後還害的燕子也死掉,王子犯了間接殺人致死罪。
結論:這是一篇幫助他人不良典範的故事,這是一定禁止兒童閱讀。
國王的新衣
理由:
1.國王在公共場所沒穿衣服,犯了妨害風化罪。
2.裁縫師為了賞金騙了國王,犯了詐欺罪。
結論:這是妨害風化故事,這是一定禁止兒童閱讀。
傑克與碗豆
理由:
1.偷了金雞,竊盜罪。
2.在巨人爬樹時砍樹,蓄意謀殺。
結論:這是一篇殺人故事,故禁止兒童閱讀。
美人魚
理由:
1.巫婆把美人魚變成啞巴,居然最後還讓她變泡泡消失,這根本是謀殺!
2.王子和別人結婚導致美人魚死亡,犯下間接致死罪。
結論:這是一場悲劇故事,故禁止兒童閱讀。
三隻小豬
理由:
1.大野狼摧毀豬老大跟老二的家園,豬老大跟老二可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2.豬小弟故意煮熱湯讓大野狼掉入受傷,豬小弟犯下蓄意傷害罪。
3.大野狼未經同意進入豬小弟三人家中,這是犯了闖空門。
結論:這是一場闖空門犯罪故事,故禁止兒童閱讀。
姆指姑娘
理由:
1.燕子把姑娘帶到小人國去,拆散她與老婆婆,妨礙家庭罪!
結論:這是一場妨礙家庭故事,故禁止兒童閱讀。
還有如:小紅帽、阿拉燈、羅賓漢、三劍客、石中劍等等故事都是被禁名單之中,因名單太長了,只能舉幾個故事被禁原因跟大家說明,有想要了解的話,可以請打下列專線,有專人替你說明,謝謝。
專線電話:(0999)882-244
6/9這一篇是我昨天晚上很晚時,在網路上看到感覺很有趣,也不錯看,故我就加以修改使他變得有故事性跟法律化讓他真實化,結果,昨天寫的太晚而且沒有寫完,因此隱藏在日記裡的角落裡,今天我終於寫完了,讓他重見天日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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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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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6-10 13:59
他, 43歲,雲林縣,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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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6-09 23:24
他, 48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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