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統治精英:包含了所有在統治社會中,直接或間接扮演某種角色的領袖。統治精英通常可以被區分為軍事的、宗教的和商業的貴族政治。統治精英的社會基礎,可以是開放的或封閉的,但他們會經常面對來自反精英(counter-elite)的挑戰或取代:「歷史乃是貴族政治的墳場(History is the graveyard of aristocracies)」。
(2) 非統治精英:指除了統治精英之外的所有精英份子。
另外,拉斯威爾對「精英」一詞的定義是:「政治乃是對影響力者的研究,……有影響力的人,是指那些在能夠得到的事物中,得到最多的人,……那些得到最多事物的人就是精英,其他的人便是群眾」。
n 古典精英理論(Classical elite theory)
古典精英論者如莫斯卡、柏烈圖和米歇爾斯提出一個科學的理論,來證明由少數精英來統治社會中其他的人,這是不可避免的。他們直接的目標有兩個:
第一,他們主張1890年代之前,盛行於多數歐洲社會主義政黨間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對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宰制」(domination)所做的解釋是不對的、有限的。
第二,與同時代所流行的自由主義的樂觀主義正好相反,他們主張過渡到擁有代議民主體制的工業社會,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分代成統治精英和大眾的社會階層化(stratification)的事實。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和精英流轉(elite circulation)也許會增加,統治團體也許會變得異質化(heterogeneous),但是寡頭政治必然會持續下去。
n 民主精英論(Democratic elitism)
後來韋伯在1917年的著作《重建後的德國國會和政府》(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in a Reconstructed Germany)中,主張自由主義的代議政府和精英理論是可以調和的,認為國會精英的意志,能夠而且應該施加在官僚體制之上。由於官僚體系是不可以扛碎或廢除的,因此提供強有力的(dynamic)、非凡的(克里斯瑪型的,charismatic)的政治領袖來官僚機器,是十分重要的,唯有一個強力的、有用的國會(指的是英國模式),透過各種委員會制定政策及監督官僚體系,才能產生強力的領袖。
熊彼得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及民主政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1944)一書中,把民主定義為「為了達到政治的決策所做的一種制度上的設計,在這種設計中,每個人必須以競爭的方式獲得人民的選票,才有權力去做決策」。自由民主政體僅僅是一種統治的方法,這種方法要求兩組或多組政治領袖,為了獲得大眾選民的支持而競爭。民主不是自由、平等;參與,或是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產品,民主只是一種過瀘政治輸入(political input)以產生精英多元主義(elite pluralism)而非單一精英宰制的方法而已。
在1970年代,所發展出的統合主義理論(corporatist theory)則推論精英份子是互相勾結串通,而不是彼此競爭的。
n 激進的精英理論(Radical elite theory)
另外,享特則把精英概念的使用具體化,使用系統研究的技巧,宣稱在美國城市中,發現一個階層化的權力金字塔,其頂點是操控在地方政治組織正式結構之外的企業和社會精英手中。而此觀點更開啟了精英理論者和多元論者有關「社區權力結構」(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s)的廣泛辯論。
在國家的層面上,另一位重要的社會學家米爾斯則發展出「權力精英」(power elite)的概念:即是由大企業、軍方及環繞在美國總統身邊的政治系所組成的三頭領導團體。米爾斯認為在美國,權力精英控制了主要的「創造歷史」的決策,而把大範圍的、較不重要的國內事務交由國會和各州政府等「權力中層」(middle levels of power)去處理。
& 方法與價值
n 有關社會的科學性知識(Scientific knowledge of society)
精英理論採取一種社會科學的實證主義觀點,莫斯卡和柏烈圖皆主張,他們的結論是以直接的經驗研究為基礎,並且是遵照一個十分確定的方法論。由於二人所使用的方法是歸納的,因而是有爭論的;建立在過去的證據上的法則,不能先驗地排除出現一個截然不同的未來的可能性,實際上,古典精英論者對寡頭統治的必然性的決定論信念,跟馬克思相信歷史是向共產主義辯證的發展,是完全一樣的。古典實論者也沒有提出容易被檢驗的命題,或者像嚴格的實證論那樣,提出對馬克思主義系統的經驗性的否定。對批評者來說,他們的許多命題過於曖昧,因而差不多是「套套邏輯」(tautologous)。
韋伯認為在社會科學中使用理型是絕對必要的。像「資本主義」、「自由民主政治」或「國家」都是理型,而理型是使經驗的一般化和比較成為可能的建構物。
n 權力與宰制(Power and domination)
對精英論者來說,權力是人類存在的普遍特色;政治的現實主義者也認為,權力是一種天生就不平等的關係,是一個人或一群人,企圖從別的人或別的團體身上,獲得服從或者把依賴強加在他們身上。而韋伯把權力定義為「一個行動者,在一個社會關係之內,能夠不顧他人的抵抗,而佔有實現其意志的地位的可能性,這樣可能性與其基礎無關」。
精英論者主張,多數的社會關係充滿了權力的運用,即使許多社會衝突或交戰,看來是在不同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精英們總是想要把他們的統治合理化,他們使用「政治方程式」(political formulae)或者其他自圓其說(self-justification)的方式,使自己和群眾都維持在一種安定沈默的狀態中。統治階級「並不只是因為事實上佔有權力而正當其權力,他們反倒是要為權力找到一個道德和合法的基礎」。而柏烈圖更是為為權威只不過是一種騙術,而非精英的自圓其說。
n 價值(Values)
韋伯和熊彼得認為,自由民主的理想和價值之間的差異是可以忽略的;而且大眾控制的可行的程度,可以在代議政府中實現。激進的精英論者強調,大眾參與是完全可能的,但在精英團體間的勾結,使大眾參與不能實現。
從自由派的統合主義(liberal corporatism)某些左派角度來說,與勞工在競爭性的資本主義體制下,經濟上的解體(economic disorganization),或在國家社會主義體制下,政治上的組織化(political regimentation)相比較,大眾參與可以強化勞工在經濟和政治上的談判力量。
在自由民主理論中,採取更為保守的「統合主義偏見」(corporate bias)看法的人,則樂意看到能夠整合並懲戒工人階級的各種設計,但是一旦勞工運動更能夠重新分配所得,使自己更為有利,或在經濟生活中,引起盪不安;保守派便會覺得心神不寧。而這種價值和政治忠誠(political allegiances)的明顯對比,顯示出在精英主義的方法論、國家理論和政治價值之間,缺乏必然的對應關係。
& 輸入的政治學
n 政黨競爭的限制(The limitations of party competition)
政客們和大眾傳播媒體控制者相互勾結,以排除對有力的選舉競爭活動有威脅的議題,其結果便是所謂的「偏見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在任何一個自由民主國家中,政治和庄會衝突的結果,會累積起來,產生偏見動員的效果。隨著時間的過去,辯論的範圍會被限制或轉移到特殊方向上,但是總會到一個把權力穩固在更持久的形式上的方向,久而久之,公民們就不會察覺,反而會視為整個政治景觀的無可爭論的、「自然的」面貌。
現代官僚組織中,權威是有層級的,在一個指揮系統中,權威是由發號施令者灌注到接受命令者身上。官僚組織是一個非人格人(impersonal)的組織,它的規則的建立和遵循乃是在一個合法化的理性─法律的模式之上進行,決策是把規則有條理地運用個別事例上的結果,而不是任何私人的動機。韋伯把國家的官僚化解釋為「世界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 of the world)的一部分,是工具理性戰勝價值理性。
n 國家結構的集中與分化(Centralization and fragmentation in state structures)
激進的精英理論者同意國家活動的範圍擴大了,而且也愈來愈有集中化的傾向,但是對於政府的不同部門,如何運作的方式,提出了三種互相衝突的看法。
第一,二元政體(dual polity)的模式認為,在組織和運作上,美國各州和地方政府,再加上國會,基本上是多元化的,因為對國家精英來說,他們只能處理沒什麼重要性的次級議題(secondary issues)而已。
第二,與此不同的是精英理論中關於社區權力的研究(community power studies)認為,國家精英並不是只以一種毫無關聯的方式,漂浮在包含自由民主國家中的內部政治的廣大的次要論題之上。國家精英反而需要區域性的或地方性精英所組成的下級結構的支持,而這些中央級以下的決策者,在把外在的企業和社會精英的不同影響力傳送到政府時,也扮了一個重要的角色。
第三,比較技術官僚政治的主張(technocratic accounts)並不把單一國家中的聯邦制或分權看成是意識型態的偽裝,或是在外在精英組織的直接反映。聯邦制和地方政府形成了一個有效率的政治分工,使得國家的分化(segmentation)得以發揮作用。
對民主精英理論家來說,政府決策的一個明顯的色乃是有許多不同的來源的壓力存在,以忽視公共利益的方式去確定政策。由於只有被認定的「自己人」團體才能穿透的強大政策網路的存在,特殊利益和遊說團體,很典型地會扭曲法律和行政的決定。在美國的系統中,這些網路是以「鐵三角」的面貌出現,特殊利益團體是以一個統合的方式,和國會中的委員會及有關的聯邦政府機構共同合作,把政策扭轉到與他們利害有關的方向去。
n 精英理論對自由民主國家的描繪(Elite theory images of the liberal democratic state)
從柏烈圖開始,精英理論家就一直相信,在自由民主政治中,社會流動的程度,是政治穩定的一個很好的代替的指標。向上的社會流動愈少,階級的界線就愈明顯。若是向上的社會流動的可能性如果被普遍的認知,就會高自由民主政治制度的合法性。
即使在非政治精英中,向上的社會流動是可能的,可是如果沒有出現政黨的輪流執政的話,在那些永遠被於統治權力之外的少數團體的領袖之中,也會產生反體制的挫折感。缺乏政黨輪流執政,對統治精英而言,也會造成某些後果。尤其在一個特殊的精英團體(或精英聯盟)強力控制政治權力的地方,我們會很容易發現政府愈來愈無能,保守的領導階層使用私人與施恩現象(nepotism and patronage),以及不斷升高的貪污腐敗情事,當政府長期處於這樣的情形時,改革的呼聲也將日益高漲,一個建立在無法實現的期望之上的危機的可能性也就因此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