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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精英理論
作者: 曼恩 日期: 2008.12.25  天氣:  心情:

  n          精英(elite)

柏烈圖認為所謂的精英,便是在任何一個特別的活動中,擁有最高的卓越指標的個人,並將許多的精英區分為統治精英(governing elite)和非統治精英(non-governing elite)兩種:

(1)   統治精英:包含了所有在統治社會中,直接或間接扮演某種角色的領袖。統治精英通常可以被區分為軍事的、宗教的和商業的貴族政治。統治精英的社會基礎,可以是開放的或封閉的,但他們會經常面對來自反精英(counter-elite)的挑戰或取代:「歷史乃是貴族政治的墳場(History is the graveyard of aristocracies)」。
(2)   非統治精英:指除了統治精英之外的所有精英份子。
另外,拉斯威爾對「精英」一詞的定義是:「政治乃是對影響力者的研究,……有影響力的人,是指那些在能夠得到的事物中,得到最多的人,……那些得到最多事物的人就是精英,其他的人便是群眾」。

n          古典精英理論(Classical elite theory)

古典精英論者如莫斯卡、柏烈圖和米歇爾斯提出一個科學的理論,來證明由少數精英來統治社會中其他的人,這是不可避免的。他們直接的目標有兩個:
第一,他們主張1890年代之前,盛行於多數歐洲社會主義政黨間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對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宰制」(domination)所做的解釋是不對的、有限的。
第二,與同時代所流行的自由主義的樂觀主義正好相反,他們主張過渡到擁有代議民主體制的工業社會,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分代成統治精英和大眾的社會階層化(stratification)的事實。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和精英流轉(elite circulation)也許會增加,統治團體也許會變得異質化(heterogeneous),但是寡頭政治必然會持續下去。
  n          民主精英論(Democratic elitism)

「民主精英論」綜合了精英理論和多元主義的一些重要的成分,並且試圖給代議民主政體如何運作提供一個實際的描述,在他們的主張中有兩個重要的元素:即官僚體制和民主政治的相容性,以及強調精英之間的競爭。

從1980年代到1920年代,韋伯在他的著作中,一直很關切如何去解釋在大型企業和政府部門中,一個理性的─依法行事的(rational-legal)行政支配體制的出現。他把這種新的系統化的組織稱之為「官僚組織」(bureaucracy),並且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官僚組織(或機構)必將取代所有相對抗的行政系統。

後來韋伯在1917年的著作《重建後的德國國會和政府》(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in a Reconstructed Germany)中,主張自由主義的代議政府和精英理論是可以調和的,認為國會精英的意志,能夠而且應該施加在官僚體制之上。由於官僚體系是不可以扛碎或廢除的,因此提供強有力的(dynamic)、非凡的(克里斯瑪型的,charismatic)的政治領袖來官僚機器,是十分重要的,唯有一個強力的、有用的國會(指的是英國模式),透過各種委員會制定政策及監督官僚體系,才能產生強力的領袖。

熊彼得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及民主政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1944)一書中,把民主定義為「為了達到政治的決策所做的一種制度上的設計,在這種設計中,每個人必須以競爭的方式獲得人民的選票,才有權力去做決策」。自由民主政體僅僅是一種統治的方法,這種方法要求兩組或多組政治領袖,為了獲得大眾選民的支持而競爭。民主不是自由、平等;參與,或是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產品,民主只是一種過瀘政治輸入(political input)以產生精英多元主義(elite pluralism)而非單一精英宰制的方法而已。

在1970年代,所發展出的統合主義理論(corporatist theory)則推論精英份子是互相勾結串通,而不是彼此競爭的。
  n          激進的精英理論(Radical elite theory)

在歐洲,精英理論的起源本來是一個自由主義的反馬克思理論,主要是在實際政治中,由右派政黨和右派運動發展出來的,但是到了美國,精英理論卻變形為對多元主義的激進的─左傾的批判。伯納姆在1941年發表的論文《管理的革命》(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主張馬克思主義乃是人類的工人階級精英份子的自私自利的意識型態,但是他也吸收了歐洲法西斯主義和美國新政(New Deal)時期的經驗,他認為在所有當代的政治體系中,一個新的管理精英(managerical elite)逐漸取得了控制權。在大公司中,控制權已經由擁有資本的企業家轉移到企業經理人身上;在政府之中,權力也由克里斯瑪型的政治領袖,移轉到各委員會的成員身上。新政時期的美國,奉行法西斯主義的義大利,以及共產蘇聯,都一致顯示了權力集中在新的以組織為基礎的(organization-based)、沒有面孔的(faceless)、不具人格的(impersonal)的精英手中的事實。

另外,享特則把精英概念的使用具體化,使用系統研究的技巧,宣稱在美國城市中,發現一個階層化的權力金字塔,其頂點是操控在地方政治組織正式結構之外的企業和社會精英手中。而此觀點更開啟了精英理論者和多元論者有關「社區權力結構」(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s)的廣泛辯論。

在國家的層面上,另一位重要的社會學家米爾斯則發展出「權力精英」(power elite)的概念:即是由大企業、軍方及環繞在美國總統身邊的政治系所組成的三頭領導團體。米爾斯認為在美國,權力精英控制了主要的「創造歷史」的決策,而把大範圍的、較不重要的國內事務交由國會和各州政府等「權力中層」(middle levels of power)去處理。

激進的精英理論認為多元主義以為民主精英論是掩飾了即有的組織,對市民們直接控制影響他們生活的決策的這種可實行的理想,沒有企求實現的事實。

& 方法與價值
  n          有關社會的科學性知識(Scientific knowledge of society)

精英理論採取一種社會科學的實證主義觀點,莫斯卡和柏烈圖皆主張,他們的結論是以直接的經驗研究為基礎,並且是遵照一個十分確定的方法論。由於二人所使用的方法是歸納的,因而是有爭論的;建立在過去的證據上的法則,不能先驗地排除出現一個截然不同的未來的可能性,實際上,古典精英論者對寡頭統治的必然性的決定論信念,跟馬克思相信歷史是向共產主義辯證的發展,是完全一樣的。古典實論者也沒有提出容易被檢驗的命題,或者像嚴格的實證論那樣,提出對馬克思主義系統的經驗性的否定。對批評者來說,他們的許多命題過於曖昧,因而差不多是「套套邏輯」(tautologous)。
韋伯認為在社會科學中使用理型是絕對必要的。像「資本主義」、「自由民主政治」或「國家」都是理型,而理型是使經驗的一般化和比較成為可能的建構物。
  n          權力與宰制(Power and domination)

對精英論者來說,權力是人類存在的普遍特色;政治的現實主義者也認為,權力是一種天生就不平等的關係,是一個人或一群人,企圖從別的人或別的團體身上,獲得服從或者把依賴強加在他們身上。而韋伯把權力定義為「一個行動者,在一個社會關係之內,能夠不顧他人的抵抗,而佔有實現其意志的地位的可能性,這樣可能性與其基礎無關」。
精英論者主張,多數的社會關係充滿了權力的運用,即使許多社會衝突或交戰,看來是在不同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精英們總是想要把他們的統治合理化,他們使用「政治方程式」(political formulae)或者其他自圓其說(self-justification)的方式,使自己和群眾都維持在一種安定沈默的狀態中。統治階級「並不只是因為事實上佔有權力而正當其權力,他們反倒是要為權力找到一個道德和合法的基礎」。而柏烈圖更是為為權威只不過是一種騙術,而非精英的自圓其說。
  n          價值(Values)

韋伯和熊彼得認為,自由民主的理想和價值之間的差異是可以忽略的;而且大眾控制的可行的程度,可以在代議政府中實現。激進的精英論者強調,大眾參與是完全可能的,但在精英團體間的勾結,使大眾參與不能實現。
從自由派的統合主義(liberal corporatism)某些左派角度來說,與勞工在競爭性的資本主義體制下,經濟上的解體(economic disorganization),或在國家社會主義體制下,政治上的組織化(political regimentation)相比較,大眾參與可以強化勞工在經濟和政治上的談判力量。
在自由民主理論中,採取更為保守的「統合主義偏見」(corporate bias)看法的人,則樂意看到能夠整合並懲戒工人階級的各種設計,但是一旦勞工運動更能夠重新分配所得,使自己更為有利,或在經濟生活中,引起盪不安;保守派便會覺得心神不寧。而這種價值和政治忠誠(political allegiances)的明顯對比,顯示出在精英主義的方法論、國家理論和政治價值之間,缺乏必然的對應關係。
& 輸入的政治學
  n          政黨競爭的限制(The limitations of party competition)

跟米歇爾斯一樣,熊彼得認為,政黨內部本來就是寡頭統治的,政黨精英的自主性,使他們在反對黨員的明確利益時,會採取協同一致的態度。因此,對選舉能夠提供公民們真正的而可以依賴的政策選擇,沒有理由表示樂觀,民主政治中精英份子的品質才是最重要的。

另外,在多數自由民主國家中,政治資金的重要性,主要是在全國選舉的最終階段表現出在,而在全國選舉中,選民們要在不同的政黨領袖之間做出選擇。美國則是個例外,政治資金是在黨內領導人的選擇過程中,表現出其絕大的重要性。在美國,社會主義政黨的不存在、工會在選舉政治中的弱勢和日漸衰弱的影響力,以及競選中的龐大花費,在在顯示出整個戰後時期,「財力」已經成為選擇政治人物的重要決定因素。因此,美國選民是在彼此競的富豪之間有所選擇。

n          媒體競爭的限制(Limitations on media competition)

財團組織和有錢人,利用財力來削弱選舉競爭的第二種,也是更為重要的方法,便是對大眾播工具的佔有和控制。

在政黨輪流執政時,政府的控制會在媒體公司和專業人士的態度中,引入一種兩黨聯合的思想(bi-partisanship),這種兩黨聯合的思想,與既存的政治精英,把他們認為具有威脅性的議題或「少數人的看法」,想要嚴厲的排除的態度,是完全一致的。

政客們和大眾傳播媒體控制者相互勾結,以排除對有力的選舉競爭活動有威脅的議題,其結果便是所謂的「偏見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在任何一個自由民主國家中,政治和庄會衝突的結果,會累積起來,產生偏見動員的效果。隨著時間的過去,辯論的範圍會被限制或轉移到特殊方向上,但是總會到一個把權力穩固在更持久的形式上的方向,久而久之,公民們就不會察覺,反而會視為整個政治景觀的無可爭論的、「自然的」面貌。

n          集體行動的局限(Limitations on collective action)

精英理論者認為,利益團體間的政治影響力是非常不平的,許多以群眾為基礎的團體,提出威脅到既存精英利益的議題或觀題,常被剝奪其影響力。

利益團體是怎麼出現的呢?奧爾森認為,有能力追求共同目標的團體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因為它們能夠掌握「選擇性的誘因」(selective incentives)。這些誘因僅僅包含私人的財貨(private goods),也就是說,只有那些曾經參與團體活動的人,才能享受利益,非成員則不能享有。

由於,團體乃是發展選擇性誘因的能力的「副產品」(by-products),團體組織的型態,與選民的熱烈的或冷淡的偏好的分布,只有很少的關係,或者一點關係也沒有。因此,公共決策者只會為了政治上的原因,在眾多有組織的團體中,挑選出他們願意聯合的團體,給予這些團體諮商的權利,並在初期參與決策。在依據自己的目的而產生「場內人」(insider)的團體之後,政治領袖和國家官員就能多多少少不那些「場外人」(outsider)團體。除此之外,經由製造出虛假的「統合主義的」(corporatist)機構和意識型態,決策精英也可能選擇儘可能把有組織的利益團體拉進來,使其順從政府的政策。

& 國家組織
  n          政治領袖的角色(The role of political leadership)

政治或政策的危機是指緊張的行動的時期,這個時候,重大決策必須在非常不確定的情況中,在急迫的期限下被制定出來,因此,政治領袖的最大任務,便是危機的決策(crisis decision-making)。

縱貫在精英理論對政治領袖角色的看法之中,第一,強調領袖的象徵性角色,或是認為一個樣力精英掌握了對少數極為重要的決策權力的人,他們把領導視為一種零和(zero-sum)的遊戲。第二,某些作者(主要是主精英論者)則強調政治領袖能夠控制常任的行政官員,他們也強調,不可避免的行政上的無上命令(administrative imperative),使一個民選的核心行政首腦,可以掌握危機的決策。他們把政治領導看做是「正─和」(positive-sum)的遊戲,是在一個自由民主國家中,合法性、協調、政策指導,以及創新(innovation)的必要的泉源。政治領導乃是一種合作的而非剝削式的活動。

n          政府的官僚化(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government)

現代官僚組織中,權威是有層級的,在一個指揮系統中,權威是由發號施令者灌注到接受命令者身上。官僚組織是一個非人格人(impersonal)的組織,它的規則的建立和遵循乃是在一個合法化的理性─法律的模式之上進行,決策是把規則有條理地運用個別事例上的結果,而不是任何私人的動機。韋伯把國家的官僚化解釋為「世界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 of the world)的一部分,是工具理性戰勝價值理性。

n          國家結構的集中與分化(Centralization and fragmentation in state structures)

激進的精英理論者同意國家活動的範圍擴大了,而且也愈來愈有集中化的傾向,但是對於政府的不同部門,如何運作的方式,提出了三種互相衝突的看法。
第一,二元政體(dual polity)的模式認為,在組織和運作上,美國各州和地方政府,再加上國會,基本上是多元化的,因為對國家精英來說,他們只能處理沒什麼重要性的次級議題(secondary issues)而已。
第二,與此不同的是精英理論中關於社區權力的研究(community power studies)認為,國家精英並不是只以一種毫無關聯的方式,漂浮在包含自由民主國家中的內部政治的廣大的次要論題之上。國家精英反而需要區域性的或地方性精英所組成的下級結構的支持,而這些中央級以下的決策者,在把外在的企業和社會精英的不同影響力傳送到政府時,也扮了一個重要的角色。
第三,比較技術官僚政治的主張(technocratic accounts)並不把單一國家中的聯邦制或分權看成是意識型態的偽裝,或是在外在精英組織的直接反映。聯邦制和地方政府形成了一個有效率的政治分工,使得國家的分化(segmentation)得以發揮作用。

n          法律與立法(Law and lawmaking)

法律是公平地適用於所有人的普遍的法則,它代表社會理性的─法律的權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是由適當選出的政治精英所明示的。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只可能有一個最高的法律秩序,這個法律秩序使我們能夠辨認出一個國家的存在,國家官僚機器只是法律秩序的人格化(personification)而已。

n          國家─經濟政策的結合(State-economy policy linkages)

對民主精英理論家來說,政府決策的一個明顯的色乃是有許多不同的來源的壓力存在,以忽視公共利益的方式去確定政策。由於只有被認定的「自己人」團體才能穿透的強大政策網路的存在,特殊利益和遊說團體,很典型地會扭曲法律和行政的決定。在美國的系統中,這些網路是以「鐵三角」的面貌出現,特殊利益團體是以一個統合的方式,和國會中的委員會及有關的聯邦政府機構共同合作,把政策扭轉到與他們利害有關的方向去。
n          精英理論對自由民主國家的描繪(Elite theory images of the liberal democratic state)

有關國家的精英理論模式中的主要級類型:

Ø          受外在控制的機器模式(the externally controlled machine model)

精英理論對國家─社會關係最有名的看法,便是把政府看成一台被非國家的精英(non-state elites)控制的機器。對民主精英論者而言,國家是由合法選出的政治領袖所控制;國家就像是一部沒有司機的汽車,所有政黨都想爭取駕駛這部汽車的權利。激進的精英論者認為國家是受社會精英所控制,這些社會精英遠離政治的─選舉的鬥爭,他們以一種不必負責任(non-accountable)、不合法(illegitimate),也常常是剝削的(exploitive)方式去支配政府,以符合他們自身的利益。在激進的機器模式中,有兩個次級的學派,每一個學派對於誰是控制政府的外在精英,有不同的看法。因此,精英理論中主張外在控制變項的支持者,對實行外在的控制,看法極為不同,不過他們都認為,國家有如一部需要人來開動的汽車,是一部遲鈍的機器,是受外來力量控制、操縱、引導、監督和管理的小人物(cipher)。

    Ø          自主的模式(the autonomous model)
國家的自由主,有三個可能的形式:
(a)    在社會的喜好與國家官員的喜好沒有差異的情況下,國家官員會依照他們自己的喜好而行動,這個時候就出現了最弱的形式。在這樣情況下,我們可以合理的假定,政治精英或行政官員是自主地行動,也可以假定他們是依照社會的喜好而行動。
(b)   國家自主性的中級形式,是出現在家官員採取有效的行動,去改變社會的喜好之時——他們會去說服大多數的社會團體,去希望統治精英所希望的事物,在國家官員根據統治精英的喜好去制定政策之前。
(c)    在統治精英所喜愛的政策選擇,與社會喜好有明顯差異的狀態下,當國家官員根據他們自己的喜好而行動時,這個時候便出現了國家自主性最強烈的形式。

Ø          自由統合主義的模式(liberal corporatist model)
自由統合主義乃是後自由主義(post-liberal)、先進資本主義的、有組織的、民主的、福利國家的副產品,同是也是兩個交錯過程所產生的結果。
第一,多元的利益代表和政黨政府的成功,刺激了一個有組織的利國家的成長。不同的社會團體,想在一個國家的層次上,創造出較大的、更有包含性的功能團體的種種誘因(incentives),加強了向後自由主義的、非個人主義的代表模式(modes of representation)的移動。第二,先進資本主義的發展,產生了一個龐大的需求大過供給的(oligopolistic)企業部門,也產生了一個龐大的需求大過供給的工會運動。在這些交互作用的民主和經濟的壓力,創造出了一個環境,而政治和經濟的精英,在應付他們的複雜環境上,有共同的利益存在,因而增進了合作式的精英間的交易。

& 危機
  n          沒有限制的精英競爭(Unconstrained elite competition)

不受限制的精英之間的歧見,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會危害到政治的安定。歧見的發生,是因為某一個主要的政黨,企圖迅速地轉化社會,並且是出之於一種會危害到現存的內部社會秩序和外部的國際關係的方式。如果政黨精英,懷有一個目的而提出「不負責任的」綱領,在他們所屬政黨的積極份子之間,提升了某些期望,那麼就會出現「政策循環」(policy cycles)。如果是在實行獲得多數票就當選的規則的兩黨制度中,在主要政黨內部極為民主,政黨精英必須滿足其積極份子的「極端的」偏好情況下,與多數選民的看法相比,政黨的宣言很容易產生「過度兩極化」(over-polarized)的現象。這樣的結果會產生動亂,或減損國家經濟的表現,而不會被看成是民主精英理論中,競爭性的優點的證明。

n          精英的不流動性(Elite immobility)

從柏烈圖開始,精英理論家就一直相信,在自由民主政治中,社會流動的程度,是政治穩定的一個很好的代替的指標。向上的社會流動愈少,階級的界線就愈明顯。若是向上的社會流動的可能性如果被普遍的認知,就會高自由民主政治制度的合法性。
即使在非政治精英中,向上的社會流動是可能的,可是如果沒有出現政黨的輪流執政的話,在那些永遠被於統治權力之外的少數團體的領袖之中,也會產生反體制的挫折感。缺乏政黨輪流執政,對統治精英而言,也會造成某些後果。尤其在一個特殊的精英團體(或精英聯盟)強力控制政治權力的地方,我們會很容易發現政府愈來愈無能,保守的領導階層使用私人與施恩現象(nepotism and patronage),以及不斷升高的貪污腐敗情事,當政府長期處於這樣的情形時,改革的呼聲也將日益高漲,一個建立在無法實現的期望之上的危機的可能性也就因此產生了。

n          不充分的精英主義

主張精英統治的人士相信,太多的政治參與意味著政局不安和潛伏性的危機。當群眾參與政治的時候,他們缺乏調整和妥協的技巧,因此,反常地,在高度的群眾參與民主政治時期,精英份子對遊戲規則的同意就會受到損害。如果群眾是對政治冷感沈默的,或者願意服從權威,或者領袖和跟隨者之間的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能夠上升到國家的層次,使群眾非常堅定地、無條件地支持國家級的精英份子;或者擁有廣泛的組織力量的群眾性政黨,能夠被主要的政治領袖所創造出來,並且能長久維持下去;只有在這些情況下,精英的自主性才有可能發生。只有在精英份子是自主的,並且有管制衝突的動機的時候,做為一個解決危機的辦法的協同主義(con-sociationalism)才有可能出現。否則,會造成致命的危機。

$ 文化和精英行為對民主政治的影響




 


同質的文化


分裂的文化




合作的精英行為


1.非政治化的民主政治


2.協同式的民主政治




競爭的精英行為


3.向心式的民主政治


4.離心式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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