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人檢舉某處有人傾倒廢土
同事前往將其取締到案帶至所偵辦
期間有某位議員到所關心
後續同事將該案移送
那位到場關心的議員知悉後
竟無中生有到長官那投訴一堆⋯⋯
說我態度不好跟民眾嗆聲說:叫誰來關說都一樣,叫議員來也一樣----
還說議會開會要針對此事提出質詢
長官們聽說此事後緊張得要死
馬上著手調查
還好主管調閱當時派出所監視器畫面還我清白
長官才明白議員反應之事非實情
這位議員搞不清楚
都什麼時代了
這樣燒
有意義嗎?
而且案子也不是我主辦的
就這件事我可以收集相關證人證詞對他提出訴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