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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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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由
作者:
元旭
日期: 2011.08.07 天氣:
心情:
記得年少時,社會上流行著"自由的世界,自由的戀愛。"這句話來展現社會的進步。
最近我登山健行常仔細觀賞沿途花草樹木,深深感觸到動物能自由行動的可貴。"海闊縱魚躍,
天空任鳥飛。"何等自由!當今科技發達,像飛機,衛星,熱氣球等可在天空自由飛翔。船隻,艦艇
可在海中自由航行。但是植物,縱使百年,千年老樹就只能生於斯,長於斯,無行動的自由。
人類是智商最高的動物,在我們的國家依法人民有居住,遷徙,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
但是,如果違犯法紀,則上至總統下至庶民就會身繫囹圄無自由了。在社會中有許多黑暗面,鑽
法律漏洞,作奸犯科之非類們,不了解自由之真諦在於"真正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為
範圍"。這些人胡作非為,完全以自己之利益為依歸,故意剝奪或忽視他人之應有自由。執法者
應施展魄力,大刀闊斧全力斬除不法之徒,讓人民可以過著自由和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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