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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控告
作者: 甄柔 日期: 2008.02.07  天氣:  心情:
在哥家守歲到凌晨兩點.和家人唱卡拉OK.看星光特別節目.超喜歡林宥嘉的.好可愛!

妹說.你也喜歡看這個呀!

我回答:不好意思喔!現在的老師都要和學生打成一片.要了解學生的喜好.以前在實習時.和高三英資班女學生格格不入的.直到聊了星光幫.才打入她們的圈圈裡.而且大考很喜歡考周杰倫的歌曲.

妹說:難為現在的老師了.

但我晚上並沒有睡好.四點起床痛哭.為了一個喜歡了一年的男人.他在日記裡寫了很傷我的言論.

他想告我.正在收集我對他不利的文字.....

我實在很想幫他.因為我的文章裡對於他都沒有正面的指名道姓.而且不是用第二人稱[你].就是第三人稱[他]來描述我的心情.他未必看得懂我在寫誰.乾脆我來幫他整理這些文字好了.我還可以分類的很清楚.那些是思念的.那些是愛慕的.那些是怨恨的.這些文字收集起來.寫成一本小書.料無問題.若不夠.我還可以把前陣子看一下.疼一回的日記撕下來.都寄給他.那些文字不見於我的部落格和愛情公寓裡.如果他真的想要掌握有關我寫他的資料的話....好方便他來控告我!

痛哭了一場.在大年初一的夜晚.

他總是刁難我.要我難看......而我還自作孽的喜歡他.我究竟是喜歡他哪一點.愛上他給我的痛嗎?

想一想.不了.我用我的生命.情感.血淚寫成的文字.全要刪毀了.一篇也不想留.對於這樣一個想控告我的男人.我無法再留情了.我可以把對TOAD的情感和情書收藏起來.對於這個男人.我只想把這些思念當作垃圾扔掉.

之前我還異想天開的希望他能在我今年的生日裡陪我.我頭腦壞了.對於這樣想控告我的男人.

今天是大年初一.我恭敬地對諸佛菩薩發願.願從今日起.生生世世.我再也不要見此人.聞此人名.或聞其聲.永遠不要再和他有任何牽連和瓜葛.

諸位我的好友們.不要再在我面前提到他.否則我會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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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2-08 01:29
她, 46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08 11:57]:

他指的應該不是你.是另一個男性網友.別再說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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