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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緝~☆
作者: P.S.小星星~☆ 日期: 2006.11.16  天氣:  心情:


收集50個人觀看中…

哈哈哈 死孩子!!你已經被通緝了!! 



你的罪行嚴重!!

      .第1條:對朋友太好!

      .第2條:夠義氣!

      .第3條:心地善良!!

      .第4條:純真貼心!!

本庭宣判!罰你做我一輩子的好友!
不准有第2句話! 沒得上訴!
退庭!!!!


(傳給你的朋友們~~讓他們在這時溫馨一下吧!…呵呵!!) 
(有傳回來的話.表示他還把你當朋友)




10%執著 +10%想念 +10%吃醋 +10%疑心 +10%甜蜜 



10%心疼 +10%幸福 +10%忌妒 +10%臉紅 +10%撒嬌


           100%真心愛你 

傳給50個人就可以跟自已喜歡的人永遠幸福喔!

checkFeelings("MsgStr");



曾幾何時,發現自己愈來愈不相信這種“傳播幸福"的信…
於是乎,總看過就算了…

祝福,就放在心裡,遙祝遠方的各位親朋好友們,

要幸福。

阿門。



只是,每每看著它們在我的留言版掛著,
似乎不傳送出去,就對不起各位祝福我的朋友們…


可是…收一次留言,要發50個人…
我收了2封,要發100個人…

那,如果…這100個人也都回傳給我了…
我是不是又要再找5000個人來發… 

然後…又……


天啊?!
不敢再往下想了…



不如這樣吧!!


嘻…我把它放在日記裡,

每封日記對我而言,都是用心去記錄著的。
所以,這也表示,
我很用心的給收到訊息,看見日記的你祝福。


一定,要幸福喔。

那,這個時候該不該也來應景一下…        
        

嗯!         

看到日記者,請自行複製後,         
轉發給50個人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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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1-17 00:39
他, 48歲,雲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1-16 15:31
她, 45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1-16 15:13
她, 83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6-11-16 07:45
他, 49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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