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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緝~☆
作者:
P.S.小星星~☆
日期: 2006.11.16 天氣:
心情:
收集50個人觀看中…
哈哈哈 死孩子!!你已經被通緝了!!
你的罪行嚴重!!
.第1條:對朋友太好!
.第2條:夠義氣!
.第3條:心地善良!!
.第4條:純真貼心!!
本庭宣判!罰你做我一輩子的好友!
不准有第2句話! 沒得上訴!
退庭!!!!
(傳給你的朋友們~~讓他們在這時溫馨一下吧!…呵呵!!)
(有傳回來的話.表示他還把你當朋友)
10%執著 +10%想念 +10%吃醋 +10%疑心 +10%甜蜜
+
10%心疼 +10%幸福 +10%忌妒 +10%臉紅 +10%撒嬌
=
100%真心愛你
傳給50個人就可以跟自已喜歡的人永遠幸福喔!
checkFeelings("MsgStr");
曾幾何時,發現自己愈來愈不相信這種“傳播幸福"的信…
於是乎,總看過就算了…
祝福,就放在心裡,遙祝遠方的各位親朋好友們,
要幸福。
阿門。
只是,每每看著它們在我的留言版掛著,
似乎不傳送出去,就對不起各位祝福我的朋友們…
可是…收一次留言,要發50個人…
我收了2封,要發100個人…
那,如果…這100個人也都回傳給我了…
我是不是又要再找5000個人來發…
然後…又……
天啊?!
不敢再往下想了…
不如這樣吧!!
嘻…我把它放在日記裡,
每封日記對我而言,都是用心去記錄著的。
所以,這也表示,
我很用心的給收到訊息,看見日記的你祝福。
一定,要幸福喔。
那,這個時候該不該也來應景一下…
嗯!
看到日記者,請自行複製後,
轉發給50個人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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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7 00:39
他, 48歲,雲林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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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6 15:31
她, 45歲,桃園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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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6 15:13
她, 83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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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6 07:45
他, 49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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