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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私的愛-原來這就是愛(完結)
作者: chan 日期: 2011.06.04  天氣:  心情:
作者: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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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5日第一集
2011年5月20日第二集
 
2011年5月21日第三集
2011年5月22日第四集
2011年5月23日第五集
2011年5月29日第六集
2011年6月4日第七集(完結)



走回到家之後

發現我的眼淚

已經流乾了

我已經走出傷痛了嗎?

接下來沒有你的日子

我該怎麼過

心中只有一個想法

常聽人家說

酒可以忘記一切

當我要出去買啤酒

才發現我的機車停在茶坊

我是用走回來的

自己慢慢的往便利超商

買了一打啤酒

回到家愈想啤酒就喝愈多

這一天我終於體會到

人家說的買醉的感覺

這幾天

沒工作一直喝酒

喝到醉都沒人管

............................................................................

這一天

我騎著機車

開始新生活

不經意的經過以前的公司

把機車停下來

往裡面看

小琪依舊在內部上班著

這時候

小菁看到我

小菁跑出來跟我說:

經理我快下班

我們約在別的地方聊天要嗎

五點半.85度c見面

我回答著:好.反正我工作還沒找到

當我到達目的

等著小菁

看到小菁跟小傑一同前來

我皺起眉頭

心想小菁怎麼帶小傑來

又想要給我ㄧ個下馬威嗎

當他們做好位子

小傑先開口說:

不好意思經理

前陣子為了小琪的事

傷透你的心

真的對不起

小菁接著說:其實小琪她有苦衷的

希望你不要怪他

就這樣子聊了兩個多小時

說完之後小菁跟小傑離開了

剩我ㄧ個人在掉眼淚


.............................................................................


原來那一天她出車禍了

等到她醒過來

發現她已經不能說話了

在加上她母親去世

未能在三個月之內拋棄繼承

當她承擔他母親的債務

她不想耽誤到我的幸福

所以才傳訊息給小菁

拜託他跟小傑演一場戲

原來你的心裡一直替我著想..

.............................................................................


當我得知這個事情

過了七個月

有一天小菁心血來潮

跟小傑.小琪說

我們去大東夜市好不好

小琪點點頭

小傑說:好歡樂時光就去那邊吃吧

當他們在逛夜市的時候

小傑跟小菁異口同聲的說

疑.那不是經理嗎?

怎麼跟一個漂亮女生在一起好甜密喔

小琪望著小菁跟小傑說的方向看

小琪內心充滿的寂寞跟孤單

看著經裡經理充滿幸福的笑容

小琪眼淚在也止不住的流了下來

小菁拍拍小琪的肩膀

並對他說:該放下了.祝他幸福吧..


小琪擦拭他的眼淚點點頭

小傑接著說:都吃飽不然回家吧..

小菁說:恩早點回去睡吧.明天還要上班


............................................................................

快接近中午

小菁來到小琪身邊

你跟我到休息室吧

當小琪來到休息室

小菁拿出經理的結婚喜帖

經理對每個人都發喜帖了

只是我不知道該用甚麼方式給你

你拿去看吧

我先出去了

小琪發抖的手哭著眼淚

慢慢打開喜帖的信封

在他還沒打開看之前

我站在小琪的面前

用著手語比給他看

我把房子賣掉

我不用在交房屋稅.地價稅

所以你母親的債務多多少少應該有幫助

你在夜市看到那個女生是我手語的老師

你知道嗎?

這九個多月來.

我沒有一天不想著你

每一天的夜晚都


自己一個人在哭

你為什麼要這麼傻

選擇這樣子的分手

讓我恨你

為了你

我去學手語

不想讓你有藉口

我只想跟你在一起

不要忘了我是你唯一的"親人"

就讓我自私一次

你看我手中的戒指

我ㄧ直沒脫掉他

他是我們的愛情象徵

我右手拿出他退給我的戒指

你的戒指在我這邊

我下跪對小琪說





今生只求跟你在一起

其餘的都無所求..






原來喜帖女方的名字


是小琪...





 
完結


...........................................................................



歌曲:葉蒨文.林子祥-選擇
請多多支持正版



chan:

父母在世時

不能拋棄繼承

只能等過世之後才能辦

3個月之內

超過視同繼承

勞工在上下班回家去公司的路程上

發生車禍

雇主要負責任

前提之下

上班跟下班的路徑

是必須經過的路途

並以時間計算

假如我到公司時間是15分

你如果烙遠路(超過15分)

雇主不需負責任

如果你經過飲料店

買飲料後車禍

雖然回到家在15分左右

雇主一樣不用負責任

(飲料可有可無.假如你不買飲料

就不會發生車禍)

假如是車子加油

發生車禍

雇主要負責任

因為這是一定要做的動作

沒油車子不能騎

感謝愛情公寓朋友

編號:1996xxx

編號:2190xxx

2個朋友提共的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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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22 10:16
她, 48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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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2 04:49
她, 48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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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2 04:48
她, 48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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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2 00:51
她, 3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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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7 21:50
她,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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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8 06:56
他, 48歲,台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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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8 00:22
她, 56歲,亞洲其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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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5 13:00
他, 49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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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5 12:58
他, 49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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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5 12:57
他, 49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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