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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個人觀 提問 48
作者: 臥雲 日期: 2013.09.08  天氣:  心情:
如果找不到非常合適的對象,你會隨便找個對象結婚嗎?

適合就是適合,沒有非常,適合是一種感覺,感覺不存在比較性。

唯有將對方當做物品才能比較,沒有人願意被當物品看待。

假如不愛而在一起,那便是犯下違反愛的罪。

隨便找個對象結婚,是將對方視為一個暫時的取代品,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對方。

若往後遇到了適合的對象,便開始發生一連串的問題與煩惱。

為結婚而結婚是自尋煩惱,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別相信我說的東西!這是我的經驗,但是它在我向你說的片刻變成假的,因為它不是你的經驗。
聽我說,但是不要相信。去試驗,詢問,搜索。除非你自己知道,否則你的知識無用;它是危險的。
借的知識是一個阻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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