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未滿16歲輟學高一被害人,因為認識丁姓網友而離家出走,住進丁嫌家中,沒想到長期遭性侵,2度被脅迫陪酒、接客,被控制生活時間長達兩年,踏上惡夢一途的小惠(化名),早已被蒙上一層不可抹滅的陰影。雲林縣斗南警分局分別於臺西鄉和豐村、麥寮鄉麥豐村查獲性侵少女控制、脅迫少女接客7人落網,全案移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黃資茗報導〉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因尋獲失蹤人口少女小惠,經少女小惠之母對嫌犯提出誘拐告訴,並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沙小雯指揮斗南警分局偵破性侵少女,控制、脅迫少女接客犯罪集團。
為圖營利,丁姓嫌犯夥同朋友阿財共組操控性交易應召站,由丁嫌上網誘拐未滿16歲之高職一年級輟學被害人小惠於96年3月26日離家出走至丁嫌住處並以強暴、脅迫手段性侵害得逞,不敢聲揚繼續居住丁嫌家中,由丁嫌提供其吃、住並帶同小惠遊玩,期間共性侵害小惠3次。
於96年4月左右在丁嫌住處,丁嫌的兩個哥哥見小惠年幼可欺,就以強暴、脅迫手段先後性侵害小惠得逞。丁嫌最後以沒錢吃、住花用為由,強迫小惠接客從事性交易,由丁嫌負責接送、監控,逼迫小惠與不特定男客至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並告訴嫖妓的男客若小惠不願意配合性交易,可以以強迫的方式硬來對小惠性侵,致使小惠每接客一次猶如被強制性侵一次,痛不欲生。
丁嫌並直接從男客手中取得性交易所得再與阿財平分花用。另阿財於看管小惠期間以強暴、脅迫手段性侵害少女10餘次得逞。
小惠不甘遭控制行動、被強迫從事性交易及性交易所得遭剝削,透過同為阿財旗下自願賣淫女子小美(化名)幫忙,沒想到又遭強迫坐抬陪酒再次推入火坑。
雲林縣斗南分局長黃世吉表示,查獲性侵少女,控制、脅迫少女接客賣淫集團,中止少女惡夢,實為功德一件,但此一案件乃冰山一角,盼民眾多關心身邊的人,或許就能減少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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