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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自然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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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炒菜放油和加水的時間點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1.13 天氣:
心情:
炒菜的問題,想學煮菜,請會煮菜的媽媽們進來幫我解答
我看了炒菜的影片 說要先放水再放油才不會一直噴 才安全
~先放水再放油是當食材不必高溫翻炒時的步驟 比如 蔬菜「葉菜」本身含水 量多時先用少許水讓蒸氣
把蔬菜悶熟再放油確實比較不會噴濺出來 但是這種炒法比較會燒焦 也比較會沾鍋 這種炒菜法是低溫烹
調 炒菜油用橄欖油.苦茶油等冷壓油
如果是根莖類蔬菜要先放油比較高溫 才能炒熟蔬菜
後來我又查詢 網友說的 很多都說 要先放油 或有人說 放油不用放水
~先放油的食材都是肉類和海鮮 中途放入含水分的蔬菜伴炒時要立即蓋上鍋蓋幾秒 等到不再噴油時再翻
炒 如果是根莖蔬菜水分比較少 才需要加入少許水分 讓油爆與蒸氣悶熟食物 這樣炒出來的菜比較香 炒
菜油是花生油.葵花油 芝麻油
我有點搞不懂 真正的炒菜 什麼情況下 是先放水再放油
什麼情況下 是放油 不用放水
~如果是紅蘿蔔.甘藍.西洋芹菜.比較硬的蔬菜就一定要先放油才能產生足夠的溫度 不可加入太多水才能
炒熟蔬菜 如果是比較軟 比較薄.會縮小的蔬菜加水才不會燒焦 比較硬的蔬菜和肉類.魚類要蓋上鍋蓋悶
熟2分鐘 比較軟的蔬菜悶熟1分鐘即可
要怎麼炒菜 才不會被油噴?
~主要的問題 仍然是如果食物本身有水 可以先放入熱鍋中 讓水分蒸發「大約30秒」再放油就比較不會
油爆 翻炒幾下 再蓋上鍋蓋 等到食物出現香味時再放入含水的蔬菜伴炒比較不會燒焦「炒菜不可以加入
太多水」否則會變成煮湯而且失去香味 比較硬的肉類要切薄片才能在短時間內炒熟 切菜時如果遇到硬的
蔬菜可以切成薄片或切絲 軟的蔬菜要切大塊 瓜類可以切塊狀 有時候切菜的大小形狀要考慮哪種蔬菜可
否用筷子或湯匙食用的方便性
車禍賠償相關問題
事發經過,小弟駕駛汽車從停車格慢慢駛出,由於前方不到一公尺就是可迴轉路口想要迴轉到對向車道,
車幾乎與同方向道路垂直時,遭直行的機車於快車道撞上左側正中央,道路只有快慢二車道,
~應該說 道路只有一條快車道與一條機車專用道 所以才不夠空間無法直接迴轉 「也可能是你的駕駛技
術欠佳」必須要先倒車才能轉彎到對向車道 對方機車可能沒注意路旁有汽車要迴轉 因為你也沒有看清
楚左邊有無來車 才會被機車撞擊 這種情形你要負擔8成以上至全部的責任 對方行經路口沒有減速慢行也
是肇事的原因之一「次因」
初步鑑定結果小弟違反第49條5款及第61條3項,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當下我有暫停確定左右來車和打方向燈,或許因為照後鏡的死角沒看到對方,從對方機車損壞狀況和煞車
痕跡警方當下也說對方可能有超速....
~迴轉車輛在轉彎時不可以僅僅根據後視鏡開車 仍然要探頭左顧右盼 才能避免左右側面與後方的視覺死
角而發生碰撞的危險
小弟知道路權上對小弟不利,但這樣的結果是合理的嗎?
~因為你無法舉證對方超速 所以 整個案情對你非常不利 唯一可以翻盤的肇事因素是「對方行駛在快車
道上」可能以為你會讓他先通過 但是因為你的疏忽造成撞擊 而依據交通規則來說 機車不應該行駛在快
車道上 即使是要超車也不應該行駛在快車道中央 如果撞極點是在快車道中央偏向內側中心線 你才可能
減少一些比例的賠償「最多減少3成」
換句話說 無論怎麼調解 你都要負擔7成以上的責任
對方最近聯絡我關於賠償的問題,內容大概是醫藥費大概花了30幾萬和復健、不能工作等等之類的,也沒
有明確的數目,機車維修的部份車行是報7000左右,小弟有強制險,沒有第三人責任險,車損的部份要自
行負擔也有心理準備了....
~如果你當時有酒駕超過法定數值 那麼 保險公司理賠對方體傷與醫藥費之後 會全數向你索取費用 如果
你沒有喝酒開車 你也要負擔對方一部分住院的醫藥費和無法工作的損失
小弟目前還是學生,經濟勉強過生活,家境也不是很好,假設對方要求10萬以上小弟肯定負擔不起,真的
進入司法程序,法院裁決的金額會比較高嗎?
~因為你是肇事主因 最好是調解委員會協議賠償對方「7~8成」 如果進入司法程序 可能會被要求賠償
更高的款項
車禍 調解
本人當時下班回家 到我家巷口 要左轉時 對面很多來車 我想說 來車跟我的距離還有一段 我就慢騎過去
準備探頭看有無摩托車時 就被機車撞到前輪
~「距離有超過30公尺嗎?」你的問題沒說清楚 你是準備左轉 卻被左方的機車撞擊 或是被右方的機車
撞擊 無論如何 對方直行有優先的路權
對方跟警察說 她是直行車 而我是左轉車 我要讓直行車 話是沒錯 但 我看到他時 她就撞到我了 我要
怎麼讓她 ?
~所以 關鍵因素在於地上有無標線 如果撞擊點是在邊線內側「靠近中央」就是你的責任 撞擊點尚未越
過邊線就是對方的責任
之後又說是我撞他 很明顯的是他撞我 我看他的車左側沒有撞擊點 但是我的前輪鋼圈 跟避震器有很明顯
的撞擊點 我想說辦出險 就算了 對方 人有受傷 當天就陪她去醫院 檢查沒甚麼大礙 左腳有點扭到 她要
我賠他那幾天不能上班的錢
~強制險先賠償對方體傷費用 機車修理費要你負擔 如果對方沒有骨折 大約2星期的工作損失「以後再看
恢復情形」暫定先賠償2星期的工作損失與部份醫藥費 傷勢也可能會拖延至一個月......不能只憑一時的
判斷要等幾天才能復原
之後 對方打電話給我跟我說 她的車子還沒修理 我的保險員問他怎麼還沒修理機車 打過去問了才知道
有2個地方不是這次車禍造成的 而聽保險員說 對方的車行 給他的資訊是 她想要直接買新車而不想要
修理
~估計修理費必須要花多少錢是可以等值換取中古車 但是絕對不可能換新車給對方 因為對方的車有里程
數可以辨識車齡與車況
對方打給我 一直請我盡快調解 不調解他要怎麼上班?這讓我感覺 她要跟我ㄠ買車錢 我該 賠對方金額嗎
? 如果要的話 範圍是多少比較合理 ?
~如果雙方可以私下和解 根本不必去調解委員會協議 如果以新車60000來計算 騎滿一年的折舊率「剩
餘價值」是75 %=45000元 兩年 50%=30000元
3年40 %=24000元 4年30 %=18000元 5年20 %=12000元 6年15%=9000元 7年10 %=6000元
汽車右轉被直行機車撞到 機車該負責?
時間是發生在2013/12/23下午靠高雄巨蛋博愛路
我當時是騎乘機車從曾子路右轉接博愛路直行約100公尺 無酒駕有駕照並且無超速時速約30左右
當時沒有注意到前方有一台汽車要右轉彎
等到他已經轉了我再煞車已經來不及撞到他後方保險桿部份
~如果對方是從你的後方超車之後減速右彎 在變換車道時被你撞到後面的保險桿
那樣的話 是對方不當變換車道為肇事主因「7成責任」
如果是對方汽車本來就在你的前方 而你想要加速從右側超車 不料對方剛好向右變換車道 而你來不及煞車撞到他的保險桿 類似這種追撞事故 就是後方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後方的機車要負擔7成的責任
當下因為我車速不快又有煞車所以並未摔車
由於當時非常趕時間所以檢查一下自己機車前面車殼跟自己並未受傷後
就直接離開現場也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或與汽車駕駛人講到話
很自然的覺得汽車駕駛應該也未受傷(正常人的反應)
~你肇事逃逸事實明確 不能因此斷定對方沒有受傷 因為如果已經造成對方汽車保險桿凹陷不能說是輕微的碰撞 而且你說時速30 怎麼可能造成雙方都在行進間 車速差距不大 怎麼會造成保險桿凹陷
後來在2014年初接到派出所的電話
說那位汽車駕駛者(女性) 當時有去派出所報案
並且說他當下因為緊急煞車頸部往右後看
所以造成頸部扭傷(後來有去醫院申請醫院診斷書)
雖然他有說是小傷並且於救醫後過2-3天後即好
~前方汽車被後方機車撞擊時 除非是機車的車速很快 否則怎麼會讓汽車駕駛頸部扭傷 因為機車的動能比較小 或是對方的汽車很小 或者是噸位很輕
1.但是我肇事逃逸的公訴罪應該算已經成立了嗎?
~應該是
接下來是車子的修理問題 他有給我看我撞到的部份應該是要修保險桿與板金部分
車廠估價單約1萬-1萬1左右 我也有上網查一些資料與詢問警察跟有經驗的人
他們說這算是民事賠償的部份 可以在事發過後30天去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份報表可以顯示出這件事故彼此間應負責的百分比例
就我的想法看我是直行車佔有絕對路權(也有問過警察)
2.所以我負責的百分比應該是會比較少 對嗎?
~你們彼此都是同向車道發生撞擊事故 不是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的規則 而是對方不當變換車道被後方機車撞擊的事故 關鍵點在於對方有無在超車當時被你撞到的事實 如果是的話 那麼你必須負擔的比例責任是3成 如果不是 那麼結果剛好相反
雖然我也想盡快和解早日解決 有與對方提出各付百分之50的責任 但他好像是希望我負責到百分之80 因此 3.想請問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當然不合理 因為對方當時有減速同時變換車道才會發生追撞
你們之間應該各負擔1/2責任才對 因為你涉嫌超速追撞 或是機車煞車失靈 否則時速30怎麼可能把對方的汽車撞到凹陷
他還問我說我不在乎公訴罪的部份嗎?我只覺得該負責的我當然願意負責
但難道你汽車未注意後方機車就右轉不需要負責嗎?
~很多人都經常將「變換車道」誤解為「轉向」來解釋 那是大錯特錯的說法
關鍵點為對方是否在超車之後減速被撞 如果是 你才有翻盤的機會 你可以主張「因為自己不是肇事主因 人員沒有受傷 對方車體也無大礙 所以 以為沒事才離開現場 」要這樣說法才能過調解這一關 你別擔心 因為不是重大的事故 你會沒事的 不必擔心會被起訴
他還說他當下有注意到是都沒機車才右轉 但是我明明一直直行速度又很慢所以很生氣
~對方汽車駕駛的說法沒有證據說服力 因為「證詞不能當證據」 事故要看現場位置圖和撞擊點去分析
如果他的保險桿凹陷處是在右後方 表示他沒有看清楚後方機車就直接右彎減速
如果他的保險桿凹陷處是在左後方 表示可能是後方機車超速撞擊前方準備右彎的汽車
你可以去修車廠用相機拍攝他的撞擊點來還原真相 以作為卸除肇事逃逸刑責的證據 因此 看撞擊點也可以分析出事故的原因
以上問題想請問各位網友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或是提出分析觀點 很謝謝你
~我是汽車專家 要用汽車專業知識來分析肇事原因 才能說服檢查官的辦案方向
我有上網看到一條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時 離開現場好像不論是否有責任 都會造成肇事逃逸 這點也是我現在最擔心的一條 雖然事件沒有很大 但畢竟是第一次遇到不知道檢察官會怎麼做處理唉
~法律是有輕重緩急不同的程度 不同的刑責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的兩點是
1.他是屬於汽車未依規定看後方有無來車
所以右轉 我才會撞到他 這樣子以常理判斷應該是他的過失比較大吧?
~你的想法正確 但是你不懂專業知識的分析說詞 回應偵訊時要謹慎應對 沒把握勝訴時要將文章列印備查
2.正常發生此種交通意外(汽車右轉被直行機車撞到)應該都是機車騎士受傷的機會比較大 汽車駕駛應該都沒事但是他說他自己頸部扭傷真的是很令我傻眼 連派出所的員警都說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機車的動能比汽車小 而且是同方向行進中發生撞擊 除非汽車突然緊急煞車 否則汽車駕駛應該不會受傷 如果對方確定是緊急煞車 對方的肇事責任會很重 他可能是要閃避前車或突然想到要右轉
如果是故意擋路緊急煞車 那麼汽車駕駛涉嫌製造假車禍真詐財 可以請檢察官偵查這個疑點 還原真相
他說是 因為要看右後方所以頸部才扭傷應該不算是車輛造成的吧?
~問題在於汽車是否緊急踩煞車 才會造成前方汽車被撞之後的反作用力變大 才可能因此扭傷頸部
而且以因果關係論也是因為他先右轉我才會撞到他的才會扭傷的不是嗎?
~沒錯 你的判斷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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