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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11/06的日記
作者: Qoo~ 日期: 2004.11.06  天氣:  心情:
<雇主需按月提撥 勞工也可自願提撥>
現行勞基法規定,受僱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工作滿15年、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以及年滿60歲才可領退休金,過程中如面臨公司倒閉、雇主沒有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個人轉職等因素都無法順利領到退休金。

而明年7月將上路的新制則規定,勞工退休金需設立個人獨立退休金專戶,退休帳戶為可攜式,勞工換工作後,退休金帳戶可跟著勞工走,年資繼續累積,無一定雇主勞工也因此納入保障。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活到老領到老。此外,雇主每個月必須提撥6﹪的退休準備金到專戶;勞工也可另外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撥,增加勞退年金。


Q:雇主提撥勞工退休金之起迄時間為何?
A: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但選擇自新制施行之日起適用新制之退休金制度者,其提繳自選擇適用新制之退休金制度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就是跟勞保一樣算天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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