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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你好就要狠
作者: 席藍斯洋娃娃 日期: 2011.04.17  天氣:  心情:
二﹑傳統管教方法的缺失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丁梅爾博士以及麥凱博士,已研究並提出賞罰式管教有以下的缺點:



(1)父母為孩子的行為負責



賞罰式管教下,子女的行為是應父母的要求而表現,事情是為父母做的,因此容易養成孩子存有「發生事情父母應該承擔」的不負責任的想法。



(2)剝奪孩子自己做決定及學習應對的機會



父母決定何種行為該受獎賞﹑何種該受處罰時,孩子的行為表現,變成是取決於父母是否獎賞或處罰。因此剝奪了孩子,自己決定要表現何種行為的機會,使孩子既失去培養選擇良好行為的決斷力和成就感,也失去選擇不好行為後的責任承擔,久而久之,連應對各種生活情況的能力也會失去。



(3)施予賞罰的權威者不在場時,孩子的行為容易故態復萌



賞罰式管理會使孩子認為某些行為是做給父母(或其他成人)看的,父母既然不在,又何必表現那些行為呢?或父母不在場就可以放心的為所欲為。其實成人也常抱持這種僥倖心理(因為成人就是在賞罰式管教下長大的),例如:深夜的十字路口,因沒有人車﹑更沒有警察,所以就闖紅燈過去。原來遵守交通規則只是因為害怕受罰,使得行為的規範是來自外力的約束,並非出自內在的自省和自覺。



(4)容易引發孩子的反感和抗拒



試想當你被迫做某些事時,心中勢必有千百個不願意,孩子也是如此。一旦反感與抗拒產生,親子間的對峙在所難免。或者孩子尚小時無力反抗,只得忍氣吞聲地順從,等他們進入青少年時期,會出現叛逆行為也不足為奇了。



由此看來,賞罰式管教對於培養有責任感的孩子效果不大,那麼什麼才是培養負責任孩子的好方法呢?





三﹑民主式教養方式的精神



自然與合理的行為結果法,乃基於平等與互相尊重的民主態度,來激發孩子的合作行為使孩子改變,是一種民主式的教養方式。在學習此法之前,父母有必要先瞭解它的精神,並調整自己的心態,改變一些舊有的教養觀念和想法。



(1)放棄控制

孩子雖然是父母生養的,但絕非父母的所有物,也非父母的附屬品。他和成人一樣,都是雖不完美卻獨立的個體,所以父母不應假關愛之名,而行操控之實。因此為人父母在學習民主式管教方法時,首要之務就是在心態上要視孩子為獨立﹑有價值的個體,他既不是父母的傀儡,也不是父母自身期望的投射。



這種觀念的轉變並不容易,在轉變過程中,父母必然會歷經某種失落感,所以需要給自己時間作調整。但是人際間的微妙,就在於常是你愈想緊抓不放,對方就愈想逃之猶恐不及,所以為人父母者要常提醒自己:只有學習放下,才能真正有所得到。



(2)尊重孩子



孩子也是有尊嚴的。常有些父母毫無保留地在外人面前,或大庭廣眾下對孩子大聲吼叫﹑怒罵,完全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而尊重孩子是有必要的,如果父母不喜歡孩子在人前令你難堪,那麼孩子也不喜歡父母讓他在外人面前丟臉。

此外也要尊重孩子選擇與決定的權力。讓孩子自己決定並選擇表現何種行為,例如:考試前一晚,孩子想先睡一下,半夜裡再起來讀書,父母可以尊重孩子的決定。但是你可能會擔心:「孩子睡過頭了,沒有起來溫書怎麼辦?」或是「半夜起來開夜車,第二天沒有精神會影響考試怎行?」而這也正是父母需要調整的另一項心態:信任孩子的能力。



(3)信任孩子的能力



許多父母的擔心是多餘的,例如孩子會餓著﹑凍著﹑分不清事情的好壞…事實上,孩子比我們想像的更具有能力,如果我們不斷給予他學習﹑表現的機會,如果我們信任孩子的能力並鼓勵他去發揮。就算孩子在開始的時候,其表現經常並不如我們預期,但是讓他在錯誤中汲取教訓﹑累積經驗,一定能漸漸的培養出他各方面的能力了。



(4)允許孩子犯錯



父母慣常以自己的經驗告誡孩子,希望孩子不要重蹈覆轍。但是親身經歷永遠比聽聞來得刻骨銘心,不是嗎?讓孩子從錯誤中學習並不會使他走冤枉路,只會增加他對行為後果的體會。所以請為人父母者放寬心,允許孩子犯錯,不斷給予他真心改過的機會,以培養孩子面對過錯﹑勇於負責的態度。





四﹑自然與合理的行為結果



每一種行為都會產生一個行為結果,例如:不吃飯自然會肚子餓;喜歡賴床,上課就會遲到;東西亂丟,要用時就找不到…這些伴隨行為而來的結果,稱之為自然的行為結果。



運用自然行為結果,可以讓孩子感受到自己不當行為,所帶來的後果還是要自己承受。當孩子體會這個後果是自己造成,不是父母加諸在他身上的「懲罰」,是他自己「自作自受」,因此他會從後果承擔中習得教訓,并願意修正自己的行為。因此如果自然行為結果,是孩子能力可以承擔且安全的,則父母就應該儘量提供他犯錯的機會,讓孩子體會自己行為所帶來的自然後果,以導正孩子的不當行為。



但是有時候孩子的不當行為,未必會產生讓孩子能感受到的行為結果,例如:孩子使用父母的東西後隨意亂擺放,其結果只會造成父母使用上的不便,而孩子未必會感受到「找不到」的結果;或是不當行為結果本身對孩子具有危險性,不適合孩子去體驗,例如:孩子在家門前的馬路邊玩耍,父母就不能放任孩子去體驗,被車子撞到的行為結果。此時父母就應該運用合理的行為結果來處理孩子的問題。



合理的行為結果與自然的行為結果之不同處在於,合理的行為結果非伴隨行為而產生,而是親子雙方經過討論,或由父母提供與孩子行為相關連的結果,並允許子女做選擇。運用合理的行為結果來管教孩子,即容許孩子經由選擇→行為→承擔後果,來學習社會規範,進而懂得人我之間的彼此尊重。父母如何提供可選擇的合理行為結果,請參考以下的例句:



「你們這麼吵,讓我沒法專心開車,我先停在這裡,等你們安靜下來,我再開車吧!」~要孩子選擇若吵鬧就停車;能安靜下來才開車送他們上學



「我已經幫你繳了這個月游泳課的學費,你卻說不想學了?那你決定是要把學費退還給我,還是至少把這個月學完了再說」

~讓孩子選擇繼續游完這個月或者自己出這個月的學費



「放學後,如果要去外面打球,請先把制服換下來」

~請孩子選擇要打球就要換下制服;不換制服就不可以出去打球



為人父母者容許自然的行為結果發生,並提供合理的行為結果,都是為了鼓勵孩子,自己做決定自己負責,而非強迫他們屈從父母的意思。而大部分的孩子,只要允許他們有選擇的自由,都能從後果承擔中學到咎由自取的教訓。(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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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0 03:01
他, 4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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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0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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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8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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