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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3/23的日記
作者: 小安 日期: 2007.03.23  天氣:  心情:
小安法律教室Q&A (車禍篇) 【問題1】車禍事故雙方估價不一,該如何處理? Ans:假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那麼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至於法院在判賠償金額時,會將工資及零件分開,然後將修理廠所提估價單上的零件價值,換算你車輛使用年限折舊後之金額,加上修理的工資來作為對方應賠償之金額,所以提起訴訟的話,有勝算但不可能完全依照原廠估價,來判對方應賠之金額。 若怕官司拖太久欲先自費修車然後再慢慢打官司,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保全證據,避免日後有爭議,例如:將車輛損害之情形用照片拍下來,避免對方日後爭執你修了不該修的部分。還有保留修理的單據,記得要將工資與零件費用分開。 【問題2】車禍和解金額,該怎麼計算較合理? Ans:談和解當然要算合理與否,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提刑事告訴,告訴期間六個月。若有提還要加上易科罰金的錢每月27000,看法院判幾個月!另外請求損害賠償項目包括: 一、醫藥費。 二、工作損失。 三、精神賠償。 四、因傷增加之開支,例如車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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