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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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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探視Ⅱ
作者:
Ann
日期: 2015.05.20 天氣:
心情:
法官說~~
已經十四.五歲的國中生早已有自己的主見
如果私底下都喬不好見面與連絡的方式
那就算法院判決
也不可能讓對方如願以嘗
而我這個身為二個孩子老媽及監護人的
針對探視孩子這件事上只表示尊重二個孩子的意願
以及不可妨礙孩子的生活及學習
其餘皆無意見
最後~~
在二個孩子皆不願意透露自己的連絡方式
法官折中問能不能給對方我的手機號碼??
身邊法扶替我安排的律師也說已經不會有比這還要有利的判決
所以在法庭上我幾經思量後點頭同意
並且在判決書上簽名
讓這個案子終結
但明明判決書上寫明的是~~
在不違背二個孩子的意願下
每月第一個週六下午做為見面的時間
事前以電話連絡為準
雙方若變更電話號碼須主動告知對方
一場以孩子為主軸的官非卻成為災難的開始
一封又一封的簡訊
除了強調思念孩子要我轉答外
竟然還附加了其他......對我的妄念
以及想要同住的要求
如果十一年前的往事二個孩子至今都還有印象熟是熟非
那就更不用說我這個已然成年的大人是否還有記憶
當時的氣怒傷痛雖已隨時間慢慢淡去
但頂多不視為仇人而已
要再論其他......只能說他從未用心了解我們母子三人!!
Ann 2015.5.20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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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6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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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9歲,桃園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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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2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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