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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3/22的日記
作者: 小安 日期: 2007.03.22  天氣:  心情:
小安法律教室Q&A (網路篇) 【問題】私自變更他人電子郵件密碼,是否觸犯法律? Ans:現行網路駭客的攻擊行為,大概可以區分成下列幾種方式,茲將其可能構成之法律責任分述如下: 一.侵入系統: 若駭客僅是單純入侵電腦系統,在目前在國內現行刑法並無明顯的法條可以規範。 二.瀏覽檔案: 若入侵電腦系統後,駭客開啟使用者之信件或檔案瀏覽。則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及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三.複製檔案: 大部份駭客入侵電腦的目的是要竊取檔案資料。不過,由於電磁紀錄的竊取不一定要「移轉所有權」,行為人可以利用「複製」、「剪貼」的方式取得檔案,受害者本身仍保持擁有此電磁紀錄。這部份跟傳統竊取的觀念不同,因此,電磁紀錄是否得依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論處仍有討論之空間。 四.更改檔案: 此種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2條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或第352條第一項之毀損文書罪。 五.施放病毒: 此種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2條第二項之「干擾他人電磁記錄之處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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