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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風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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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拾金不昧求償有錯?
作者:
立風小集
日期: 2010.12.15 天氣:
心情:
新聞畫面重複播出一位婦人大意遺失了皮包,
裡面有他剛提領的家用兩萬元;
幸運的是被一位女姓青年撿到並願意歸還。
問題來了,
學法律的女青年提出依法律規定可以要求三成回饋金六千元,
這下好了,
她被罵翻了。
因為遺失皮包的婦人表示那筆錢是整個月的家用,
也表示了家境不寬裕的窘境;
初聞此訊認為撿到的女學生應該發起惻隱之心不求酬賞才合情理,
大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電視新聞一直反覆的播放這則舊聞下,
我開始有了不一樣的想法了,
假設這位婦人的皮包一樣被人撿走且占為己有時,
他的生活是否更要陷入絕境中?
能失而復得的財物相對也化解了他的愁雲慘況,
那麼對於法律設定的酬賞額,
自是合於情理的作為。
提出一項假設性的可能:
假家用吃緊博得同情不情願支付酬賞以躲避,
這是台灣社會常有的文化現象,
示範人物如陳水扁一干人等(為數不在少數哦);
再者,
如果這筆錢那麼重要,
遺失者本身有沒有該承擔的過失呢?
我以為新聞報導社會現況時,
該考慮事件雙方的立場做出平衡、客觀,
而不是誘引群眾讓拾金不昧的一方承受排山倒海的譴責,
深入一點思考~
女青年做到了拾金不昧的精神下,
提出國家制定的賞金要求不對嗎?
果真如此何必立法?
所以嚕,
重複播放事件雖然令人生厭,
倒也並非一無是處了。
99.12.16補敘
這件社會事件仍然繼續延燒,
個人依然認為社會輿論不該一味譴責拾金不昧依法求賞的一方,
再者,
拾金不昧的一方因不敵社會譴責聲浪以捐款方式試圖躲避的作法更不對!
這不等同承認自己有錯了?
個人錢財本就應該自己照顧好,有人撿到歸還時不要找理由拒絕酬謝。
這就是立法的精神所在,
既鼓勵大眾拾金不昧,同時養成一個重要觀念:知恩圖報、答謝的情意重要。
能以金錢處理的事情,
都是小恩小惠;
期望台灣社會的觀念藉此更臻成熟。
...........................................................
報你知
拾得遺失物 有權留置
何謂遺失物「留置權」?
律師粘舜權解釋,
《民法》805條中規定,
拾得失物者,
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
若失主不願給付3成報酬時,
拾得人有權先扣留遺失物,
等失主拿出酬金後再交還,
此立法用意原在鼓勵民眾撿到失物時,
能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
增加遺失物回歸原主的機會。
《轉載奇摩新聞網》
拾金女喊冤:
錢捐出去了 索酬風波延燒 法官難過同感蒙羞
更新日期:2010/12/15 06:30 蘋果日報
【何柏均、劉昌松╱台北報導】
北縣一名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的女子向貧婦索取六千元酬謝金事件,
各界議論。
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她忘記法律誠實信用等核心價值,
也有民眾到警局表示要捐六千三百元給婦人,
勸年輕人:「要有同理心!」女子昨則解釋
,謝酬已以婦人名義捐給動保社團,
「錢已經捐出去了,我真的很冤枉。」
各執一詞
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
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
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職,
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
並擔任創社社長。
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
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等財物,
依《民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
友聲援稱曾拒絕謝酬
李婦指出,
當時她打電話給自己的手機,
潘女接聽後,
她曾表明願包紅包答謝,
但潘女要求十分之三謝酬,
她不懂法律先允諾;
但因金額高達六千三百元,
相當於一個孩子的月生活費,
她才向潘女坦承經濟有困難,
可否不要那麼多,
潘女卻堅持其權利,
最後她給對方六千元。
事件昨報導後,
潘女澄清是婦人說要包紅包給她,
她當時還拒絕,
她跟婦人說要就拿去捐,
婦人問她要捐多少,
她建議捐六千,
「我非常非常冤枉,我撿到皮包又捐款,為何一件好人好事,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批踢踢昨也有自稱是潘女的同學、朋友發文說,
李婦在電話中允諾給潘女一半謝酬,
但潘女拒絕,
還解釋《民法》規定可要三成,
建議把這筆錢捐出去,
婦人也同意,
沒想到事情卻變調。
她說:「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亂說話。」
李婦則說她並未說明紅包金額,
原本只想包兩千元。
以婦人名義捐款惹議
警方則指出,
潘女首次到警局態度強硬,
堅持索討六千三百元「報酬」,
強調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
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
已經很客氣了;
當時,
她未向李婦表明要捐款,
她二度到警局才出示收據稱是「捐款」。
而李婦昨看見電視畫面秀出有其名字的捐款收據,
不滿身分曝光,
打電話到警局抱怨:「為什麼用我的名義捐款。」
對此,
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難過說:
「法律系學生作出這種行為,讓我們念法律的人,同感蒙羞!」
他還要《蘋果》轉告李婦,
潘女要的六千元他出。
《蘋果》昨晚前往李婦住處,
鄰居指稱她丈夫很少回家,
幾乎都是李婦在照顧生病的婆婆和兩個孩子;
李婦的婆婆開門讓記者進入,
發現李家擺設簡單,
家境不是很好。
網友意見
◎zzz841155:
如角色對換,那些錢是窮女學生的註冊費,少6000就沒辦法註冊,窮女學生會給6000嗎?
◎aaqq1378:上該系網頁看了系主任回覆,感覺蠻無言的。所以慷他人之慨「劫貧濟狗」是愛心的行為囉!
◎91897**** :難道法律系學生只學到冰冷法條,毫無人性道德考量?很難想像他們將來當上法官會怎樣!
◎ojopenny:索取報酬是為了要捐出去,這樣的意義在哪?
............錢不是都用在需要的地方?6000元看清楚一個人,倒也滿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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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講饒夢霞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23 21:38
她, 6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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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0 11:16
他, 62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20 10:22
他, 62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20 09:42
他, 62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16 12:46
她, 43歲,新北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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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6 11:58
他, 99歲,台北市,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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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5 01:00
他, 97歲,台中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15 00:50
他, 97歲,台中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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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5 00:38
他, 99歲,非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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