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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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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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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什麼叫"無違反意願"
作者:
Liya
日期: 2010.09.04 天氣:
心情:
這些人腦袋是裝什麼?
一定要這麼死嗎?
法律不是應該符合"情、理、法"
只顧到法 有沒有想到合不合理? 合不合情?
未滿七歲的孩子,她懂什麼"性"?
還談什麼願不願意?
難道一個三歲女童說"好,我願意",就不違法了嗎?
混蛋!!!
連成年人和15歲少女發生關係,即使是雙方願意,就要被認定是性侵了,更何況是個幼童?
該死!!!
暴力強迫侵犯他人身體,就該重判!
侵犯年幼無知的幼童者,更應該切掉剁碎,然後丟到大海~~
發生這種事已經氣死我了,還一堆腦殘的人來判案
拜託拜託一下!法律是到底保護被害人??還是維護加害人??
沒有腦袋嗎?用膝蓋想也知道啦~!
[X(] [X(] [X(]
不合理的法律本來就該趕快改一改啦!
還要等一人一信才知道要改,
混蛋~又是一群腦袋裝什麼的~
每天這種新聞看的我心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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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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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雞~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29 00:00
他, 49歲,高雄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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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6 21:31
他, 47歲,西藏自治區,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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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6 20:40
他, 47歲,西藏自治區,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06 20:29
他, 47歲,西藏自治區,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06 20:17
他, 47歲,西藏自治區,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06 20:08
他, 47歲,西藏自治區,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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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6 19:47
他, 47歲,西藏自治區,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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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6 13:22
他, 36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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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6 01:30
他, 47歲,西藏自治區,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05 20:18
他, 49歲,臺東縣,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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