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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求婚行不行?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在愛情公寓找到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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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同居時代
作者: TACO(章魚哥) 日期: 2011.06.19  天氣:  心情:
新同居時代









(圖/桑德)

不婚同居是現代社會難以忽視的愛情相處模式,你有過和情人同居的經驗?你正在體驗同居情侶生活?同居到最後,到底是婚還是分?


同居不同調 自己住卡快活


文/瀅瀅


清晨,淡淡陽光透進藍色的房間裡,微微的風抖動著白色的窗簾,男人翻過身來,嘴角帶著一抹笑意地在他懷裡的女人臉上輕啄了一下,女人似醒未醒的神情裡,泛起了一絲甜蜜神采。這是電影裡的畫面,而我就是帶著這樣的渴望和想像,住進了男友的家,和他展開一段短命的同居之情。


共宿第1星期:


他:「妳怕狗?那妳之前說愛狗是裝的囉?」他睜大了眼問我。


我:「嗯啊……我有動物恐懼症,只要牠們一碰我,我全身就會起雞皮疙瘩。」


他:「但Lucky和小飛是我的寶貝,妳可別趁我不在就欺負牠們喔!」


喔,但你可知道那隻Lucky前幾天狠狠咬了我一大口嗎?


共宿第1個月:


他:「妳很懶耶!每天早上被子都不摺,看妳的衣服,堆得像小山一樣,哪些是乾淨的哪些是髒的我看妳自己都搞不清楚吧?」


我:「誰說的?我就是有辦法知道,因為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啊!」


共宿第2個月:


我:「ㄟ,拜託你以後上大號關門好不好?每次我都要衝到陽台去透氣!」


他:「開著門空氣才會流通啊!不然我會被熏死!」


喀!你才知道啊!老娘我好幾次都快嗆暈了!


所以呢,我不喜歡狗,但他卻養了兩隻;我不敢坐在有狗毛的沙發上,他卻縱容狗兒們霸占其上;我習慣用洗衣機,他卻堅持用手洗;我堅持親熱前要洗手,他說我神經有病;我說想吃好料,他說冰箱裡的剩菜剩飯拌一拌就好!而這些「不相同」漸漸地在我們之間築了一道牆,彼此都不想打破也不想穿越,於是在共宿第2.9個月,我離開那個家,也離開了他。


我回到自己原有的天地裡,再也不用牽就別人的習慣,我就是我,那種自在的快樂,我想應該是他唯一和我有同感的地方吧!


同居根本是童話 新鮮感提早耗盡


文/江怡青


如果問我同居到底好不好,以目前和男友同居並共事一年多的我來說,我會非常肯定告訴你:「弊多於利!」


當初男友為了說服我和他一起同居,說了一大堆會讓我產生「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這類錯覺的話,例如,「妳搬過來讓我照顧,工作上也不必忍受別人的鳥氣」、「我們每個禮拜都可以出去玩,不用半個月才見一次面」……之類的話。可是事後證明,這些話真的只是童話,只有「單蠢」且涉世未深的傻女孩才會被騙!


同居並一起工作的我們,每天膩在一起的副作用就是提早將「新鮮感」消耗殆盡,男友會開始要求要有自己的空間,並抱怨他的朋友好像愈來愈少,搞得好像我剝奪了他的自由。另外,彼此在工作上也會有溝通不良的時候,爭吵與負面情緒常將同居共事的革命情感取而代之。


現在我深深體會「談戀愛要保持距離才會有美感」,如果彼此思想不夠成熟,或者無法包容對方,同居只是加速吞噬感情的黑洞,在還沒考慮周詳之前,千萬不要只是為了短暫的快樂而同居,不然可是會將兩人的感情弄得烏煙瘴氣的喔!


婚不婚的拉鋸戰 因同居而點燃戰火


文/Anita


當年為了與男友雙宿雙飛,大學畢業後我便毅然決然離開家,與男友同到外地工作,只為了爭取跟他相處的機會。當時,我們同租一間公寓,美其名是為了省錢,但其實就是過著同居生活。不過,說實話,我跟男友對感情都比較含蓄,所以不像許多同居情侶般生活中充滿激情、甜蜜。兩人能一起過著安定的日子,我們就很滿足。不過,我們的同居生活也不是沒有收獲,我們反倒因為兩人習慣相互扶持的生活,而比未同居之前懂得體貼、關懷對方,繼而認定對方。


只是,同居久了,隨著彼此的年齡增長,難免就面臨「婚不婚」的壓力。說實話,我不像很多女生對於婚姻有憧憬,因為身邊有太多「失敗例子」,讓我對進禮堂這件事興趣缺缺。不過,我男友是很居家的好男人,有鑑於早到了適婚年紀,他便無所不用其極,就是希望我能早日「給他名分」,跟他「光明正地」地過下半生。就這樣,我們的同居生活為了「婚不婚」開始一場拉鋸戰,而我萬萬也沒想到,自己會敗下陣來是因為躲不過「危險期」!


一次,我因誤信男友「好心」幫我查的避孕時期,而誤入他的陷阱,意外有了新生命。面對他一副勝利者之姿,又好氣又好笑的我,終於認輸結束兩人同居生活,開始新的「三人婚姻生活」。我想,6年下來的同居結果,以步入禮堂而開始一番新氣象也不錯!


因車禍而覺悟 同居不若婚姻有保障


文/長堤美女


我男友來自破碎家庭,父母離婚,對婚姻充滿不信任感,而我則是不想生育兒女,再加上同是北上工作,為節省開支,自然而然在認識1年後,便決定租屋共居。


開始同居的時候,過著兩人的甜蜜世界,既然沒有想要結婚,就沒有對雙方父母要盡什麼為人媳婦或女婿的義務和責任。我常想這樣的生活太棒了,不用為一張「紙」折腰,如果男友對自己不好,隨時可以走人。同居既享有婚姻般的生活,又可保有單身的興趣。雖然周遭朋友會催婚,但我總覺得這些人頭殼壞去。


到了同居生活的第4年,男友突然出了重大車禍,需要家屬簽手術同意書。我緊急通知男友的母親,沒想到她竟然冷冷地說,當年小孩選擇跟爸爸,現在出事了,就請我這個女友多費心,說完就掛了我的電話。我接著打給他父親。男友的繼母說,他爸爸正在國外出差,等他下個禮拜回來會轉告他。天呀!我該怎麼辦?身為同居人,我沒有法定身分去替他簽字,還得從自己的帳戶提款來繳醫藥費。如果男友有個三長兩短,他名下的財產都歸給對他不聞不問的父母,連葬禮恐怕都由他們主導。我只貪圖同居的優點,卻忘了婚姻對雙方的保障。


還好男友福大命大,車禍後經過漫長的復健,又可以走路。我們也步入禮堂,這樣人生才不會留下任何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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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9 19:32
她, 99歲,亞洲其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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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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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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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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