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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民當家做主的陪審團制度
作者: 金建果 日期: 2018.05.08  天氣:  心情:
鄭文龍 ..2小時 ·[新勇哥物語]-97

勇弟:為催生人民當家做主的陪審團制度,史上第一次為「真司改要陪審」、「支持陪審 司法民主」而走的55大遊行,深具劃時代的歷史意義。

勇哥:台灣陪審團制度最重要的催生者鄭文龍大律師,也是扁案首席辯護律師。2008年阿扁卸任總統後慘遭政治追殺、司法迫害,鄭文龍大律師加入扁案辯護律師群。在那之前,他也是受媒體審判的影響,先入為主地認為阿扁好像真的有所謂貪污犯罪。直到特偵組起訴後,終於可以影印詳讀卷證,並進入法庭檢辯攻防,很快的就確信「扁案是典型的政治鬥爭案件」,並寫在2011年4月出版的《陪審團》一書P11自序[從扁案看台灣的司改之道——陪審團制度]開宗明義的第一句話。

勇弟:這樣聽來,鄭文龍大律師是因爲承辦扁案看到台灣司法的濫權與擴權,不但教唆偽證、中途換法官;還違法違憲自創「實質影響力」說,置刑法公務員定義應具有「法定職權」於不顧;甚至馬總統在阿扁二次金改一審宣判無罪後,公然干預司法,要「竭盡所能」改變判決。只有引進西方陪審團制度,由不受污染的平民擔任陪審員,直接認定事實及決定有罪與否。這也是司法民主的表徵。更是台灣民主最後一哩路!

勇哥:美國在2、300年前就有有獨立運作的陪審團制度,而且明定在憲法第三條、第六修正案、第七條修正案[不論民刑事案件,人民有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台灣還沒辦法做到跟美國一樣,將陪審團制度入憲。執政的《民進黨黨綱》二、行動綱領第28條也是主張「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建立陪審制度」。過去國民黨政府搞過在台上旁聽的「觀審制」,民進黨現在則是推動不三不四,不上不下的「參審制」。不僅牴觸黨綱,也是缺乏誠意的司改!

勇弟:這樣我懂了!鄭文龍大律師為了扁案所受到的不公不義,矢志推動陪審團制度。如果實施陪審團制度,阿扁什麼事都沒有。可司改國是會議不能談個案,也就是說不能談扁案。不願意面對扁案,司改才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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