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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腳骨折的D逃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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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事在人為
作者: 豬腳骨折的D逃 日期: 2010.04.28  天氣:  心情:
某日利用空檔時翻翻刑事訴訟法,有一位朋友好奇問我:你在看什麼東西阿,看的那麼入神,我說:沒有阿,很無聊的書,你應該不會感興趣的.他接過我手中的書本,嘴中唸了一段文字,"刑事訴訟法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之後大大聲的說:屁啦,什麼發現真實,保障人權,根本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種書可以丟了.我一句話都沒有回答,腦海中只想到了一個條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條文中雖是如此的規定,但會是真實如此的執行嗎?一件事情遇到不同的人,不同的情況下,便會有著不同的結果產生,而最大的影響因素就在於"人",人決定了事情會如何演變,進而決定了結果的發生.話雖如此,但我們卻不能否定世界上還有美好與善良的一面.對於朋友所遭遇或聽聞的一切我並不會去解釋或說明什麼,但我相信這個社會上還是存在著正義與公理,至少很多事我會從自己做起,"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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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02 21:54
她, 61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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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4-28 22:52
她, 45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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