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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往不可做的10件事
作者: 關掉電視 日期: 2009.11.25  天氣:  心情:
01.千萬別要另一半背妳的手機號碼 ,尤其是對方去當兵前

02.千萬別要另一半買戒指給妳戴在左手無名指,只是情人節禮物也不可以

03.千萬別問另一半"我們永遠不要分開好不好"

04.千萬別說"我們下次聖誕節在來拍這顆聖誕樹好不好".

05.千萬別買內衣給另一半當禮物,就算是週年慶

06.千萬別買情趣內衣或是小妹妹保養液給另一半當禮物

07.千萬別把當兵那微薄的薪水花另一半上,尤其是義務役,尤其是第一份薪水

08.千萬別把每天的思念當日記寫起來

09.千萬不可許下也不要相信任何諾言

10.千萬別以為可以永遠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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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2-25 01:06
她, 34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25 00:38
她, 34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25 00:52]:

因為忘不掉,可是分手了所以也不能打,什麼禮物照片電影票跟都可以丟掉,就是記憶丟不掉,當兵那段時間她手機號碼我打的比我家電話還多...戒指的話,因為希望換成結婚戒指給她,然後...好像不見了,好像忘記在外婆家,實際上呢?其實是為了空出給另一個人?上個月才知道她跟當初謠言的第三者在一起了,看她手上戴了新的戒指,而我跟她的呢?只是回憶嗎?只是個禮物或是玩具?也許是我把未來太美好,也許是我有幻想她變成我的新娘,最後戒指也沒拿回來,就真的在外婆家不見了,也把我的幻想留在外婆家...好啦好啦,都可以都可以啦,不然我背就是了,買戒指給妳當聖誕禮物好嗎QQ其實沒什麼不可以,只要是她是the one.

 
時間:2009-12-25 00:14
她, 34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25 00:23]:

哪種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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