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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2/26的日記
作者: 枚袁~ 日期: 2006.12.26  天氣:  心情:
今天新聞報導:十四年前謀殺親夫:) 又謀殺情夫:的殘障女子潘明秀:)其女在其夫忌日當天,從七樓跳下身亡,讓人不勝唏噓。 根據報載,她在士林夜市刻圖章維生,其夫游手好閒,潘女為了想跟他離婚,其夫好手好腳,竟然要跟殘障拿五百萬才要離婚。可想而知,其夫在家定是作威作福不務正業。 潘女與情夫與其弟共謀殺夫計劃,得手以後還到警察局報案,數年後失蹤訴請離婚,此時她的情夫變成跟前夫一樣,好吃懶作,以此為威脅供他揮霍,潘女又與其弟共謀”殺情夫計劃”,也得手了,因其情夫失蹤最後嫌疑人是潘女,所以本案終於真相大白。 事實大致如此,我們想想看:最命苦的應該是潘女之母,她撫養其孫女長大到十八歲,女婿身亡女兒入獄,孫女突然間離開,不知她往後日子如何度過,凡人皆有同情之心;一掬同情之淚。 我們再想想:潘女自己會雕刻圖章,自己能過日子,幹嘛嫁個”述仔”,她只要嫁個正常人,不作威作福不好吃懶作,不就天下太平了嗎 再談情夫,敢跟她共同殺人,連親夫都能謀殺了,他竟然敢威脅她,不是自己找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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