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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勞健保規定....
作者: 。◕‿◕。御斯。◕‿◕。 日期: 2009.06.02  天氣:  心情:
記的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 帢給q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 元。
●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  72.19  萬 元,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萬 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萬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萬 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 元。    
●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  萬 元;視力模糊 ,最多  200.55  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萬 元。(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萬 元。  
●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萬 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元 ,最久領  2  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萬 ,最久領1年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以 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萬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  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至  2  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  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  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 /SPAN>12  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  )  死亡 1.5< /FONT>  個月,滿  12  歲  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與 (5)  均有 "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  15  級 160  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  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  年 2  月 8  日規定  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請收到 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 保    醫療 權 益  分  
(1)  普通事故醫療與  
(2)  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  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  免自付額  (2)  不必轉診 (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 /SPAN>(4)  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  http://home. pchome.com. tw/soho/sevenhil ls/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   <  http://members. xoom.com/ sanbin/index. htm  >  >

080勞基資訊網 < <  http://www.taconet. com.tw/LIFE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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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3-19 11:07
她, 44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3 12:32
她, 37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03 13:01]: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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