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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補習班法律老師
作者: 草莓 日期: 2004.06.01  天氣:  心情:

某補習班有一位教授法律的老師

預先聲明缺乏學費的學生,可以先繳一半的費用

至於剩下的一半,可以在結業後,再行繳交

假如第一場官司打輸了,可以不必繳交這份費用

其中有一位學生結業後,經過兩個月都沒有任何官司可打

這筆剩餘的學費也一直沒有繳交

法律老師屢次摧款無效,宣稱要控告這名學生

學生回答說:<教授,我不是不交,只是我貧寒無力,沒有官司生意可以接洽

所以欠您的學費一直拖到現在>

法律老師很不滿意:<沒有官司是吧!!只要我控告你,你立刻就有官司可打

如果我打贏了這場官司,你必須付清這些學費,如果你贏了,

就如同當時說的,贏了第一場官司就必須繳交學費>

學生冷靜的回答:<老師你錯了,我贏了這一場官司是勝訴

根本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如果我輸了,依照約定第一場官司打輸

我也不必繳交任何費用給你>

******注意言語之間的邏輯,你會從許多的字眼發現破綻
如果你有高學歷,知識廣博卻很少運用,只是侷限於知識的框架
不求突破,那就像守著知識大門的看守員一樣
其實,你要做的不是大門看守員,而是設法開啟大門,然後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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