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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既然愛情已成往事
作者: 殤情 日期: 2012.11.27  天氣:  心情:

不知道我算不算是個決絕的人。我認為,戀人一旦分手,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分手了,還是朋友』這種話,不過是駔面應景,大可不必當真。



如果兩人因為不相愛才分手,那麼就乾淨俐落地說再見,反正兩乞。
如果一方負了人,那麼就有愧於心,想找機會將功贖罪,而被踢飛的一方不必給他這種機會。
覺得自己受了傷,有理由接受餽贈,便連輸兩次。



分手了,就死心蹋地地任命。再大的痛楚,忍個三年五載都會隱約至不可辯,人的記憶是有限的,聲活的內容也一直在新陳代謝。


為何在找那個人做朋友,為何任由他出入你的生活,在你面前晃來晃去,時時提醒你曾經的狼狽?


既然沒有他的愛情仍可活,又何必接受這種半路出家的友誼?既然沒有一生一世的緣分,
可不可以就此抹過,將眼光投放到更遠處,不再拘泥於同一個人。


竟然愛情已成往事,那麼就徹底散場,成一段回憶,讓這個人的所有一切清清楚楚地成為過去。


為何要讓她改頭換面,繼續影響自己的生活?難道真存了角性心理,以為死灰會復燃,
以為有朝一日還會蟲拾舊好?為何還戀戀不捨不甘離去?


分手了,就是生別離。從此不與他來往,用一個決絕的姿勢斷了念頭。
就像張愛玲給胡蘭成的最後一封信:不要再寫信來,縱然寫了,我也是不看的了。


如果不看,那麼無論怎樣的巧言令色,都不能再起一絲希望。



這個人再要如何說,如何做,通通不過是無路功。
而他令她所受的種種委屈,都已不計較。


分手了,就斷了關係,無虛假惺惺給予有一的寸光寸暖,無須這種帶著施捨意味的補償性關愛。


分手了,就退出各自生活,以免成為一個陰影,對下一場愛情有所不利。


分手了,不要打無聲電話給他,更不要哭訴。總之,就讓自己輸的痛快些,


痛定思痛,痛如何哉,橫豎不過是個男人。
這樣的男人每天在十字路口有一打,憑什麼非他不可,憑什麼即使分手
還要一個有一的虛名,任他陰魂不散,繼續觀看你的悲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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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3-13 00:09
她, 30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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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13 23:07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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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4 00:54
她, 3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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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4 00:35
她, 3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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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7 12:35
她, 31歲,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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