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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狄蜜特 日期: 2009.04.17  天氣:  心情:
到超商繳稅 不必再付手續費 | 2009/4/15


立院通過多項法案 增訂調解離婚制 申設公司取消資本額限制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多項法律的立法、修法,其中,「公庫法」修正案賦予超商受託代收稅款的法制地位,財政部未來將比照金融機構,提供超商繳稅民眾手續費補貼,也就是眾到超商繳稅時,不必再繳六元手續費。另外,民法增訂條文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應主動通知當事人的戶政機關。

目前政府委託超商代收稅款都只是「試辦」性質,連帶超商代收稅款的上限金額無法提高,而民眾繳稅也必須自行負擔相關的手續費;但超商受託代收稅款,形同協助政府辦理公庫業務,民眾須自行負擔手續費,並不合理,在取得「合法」授權後,未來財政部將比照金融機構補貼超商代收稅款手續費,民眾赴超商與到銀行繳稅將沒有不同,不但不需再負擔手續費,繳稅的稅目與金額也不再設限。


根據財政部統計,國內四大超商一年代收稅款總筆數高達四百八十萬件,一年手續費合計付出近三千萬元。

在婚姻制度方面,立法院院會昨天也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現行的協議、裁判離婚制度,前者無法保護弱勢一方,後者條件過於嚴苛,增訂條文引進國外行之有年的「調解離婚」制度,讓當事人透過法院介入可以理性並獲得保護地完成離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民眾不需到戶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避免當事人不辦理離婚登記時可能衍生的爭議。

另外,原本「公司法」規定,最低資本須達一定標準,才可設立公司;但許多先進國家只要一元就可以成立公司,加上當前面臨全球金融風暴,許多公司資本籌措困難,修正後的公司法取消最低資本額的規定。經濟部認為,此項修法有助於在目前全球經濟景氣不佳情形下,讓業者可以迅速設立公司,避免閒置資金問題,也有助民眾創業。

對於立委及會計師擔憂公司設立浮濫,經濟部商業司表示,資本額本來就只是參考,重點是要看該企業的「營業額」;如果公司六個月內都沒有營業額及營運資料,就會被列入虛設行號的名單而取消其公司登記。

稅捐稽徵法自去年修法後,放寬欠稅限制出境標準,但行政執行法未相應修法,因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未鬆手,很多民眾因小額欠稅遭限制出境,到了機場才知道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尋找商機,原本有希望償還的小額欠稅最後也變得無法負擔。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案,明訂若欠稅等情況滯欠金額合計未達十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主要考量若義務人已出境二次,顯示有能力繳納小額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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