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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作者: masa 日期: 2011.02.02  天氣:  心情: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 二 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一次「身份證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s://www.ris.gov.tw/cgi/uping_newid.cgi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
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 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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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02 13:37
她, 20歲,江蘇省,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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