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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25的日記
作者: 吉米 日期: 2010.01.25  天氣:  心情:
法律、法規、法令、法理都很專業。但一般政府機關辦事員大多不懂,老百姓常問道於盲,受罪的是百姓。

舉例,我的父親是義民嘗的管理人,我是代理人,因租佃爭議,申請鄉公所調解。
鄉公所職員第一次錯誤,給錯表格。
第二次錯誤,我原先將申請人填「義民嘗管理人+父親姓名」,代理人數填「我的姓名」。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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