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X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O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事後,騎士向X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X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X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X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X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X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X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O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X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看到這篇新聞 我真的整個無言了 認為司法不公 認為這個判決不公平 不公正 認為說只是違規穿越馬路 卻賠19萬 會不會判太重 我在想 這位小姐真的有認為這件事情是她的違規所造成的傷害嗎 其實 這個事件的傷害 是本來就不應該發生的 但是其中一方因違反交通規定 造成雙方互相有所受到傷害 但是有沒有人想過 她說她是被撞傷的受害者 假如他沒有為 違規穿越馬路 他會這樣嗎 她認為她是被撞傷的受害者 但是 他難道不是造成機車騎是受傷的加害者嗎 因為他的違規穿越馬路 造成事故 造成機車騎士的受傷 但是她卻認為司法不公 我不明白 這個哪裡有司法不公 有人有想過 萬一今天那位小姐的違規被機車撞傷 雙方都有跌倒受傷 萬一後面還有車輛呢 萬一後面的車輛反應不及 造成連環車禍 那又應該由誰負責 法律上的責任 法律不外乎人情道義 但是 人情道義卻不能駕馭於法律之上 我認為那個法官並沒有錯 法官只是就法律上錯誤的那一方來追究其責任而已 這個事件 + 前段時間鬧的很大的廢除死刑提案 讓我不經想起 很多年前曾經看過的某事件 某個父親 長期酗酒 酗酒後對家人家暴 後來他的小孩殺死其父親 是為了挽救母親與姊姊 不在受到傷害 那時候 社會語論聲援很大 最後法官是怎麼判決我並不清楚 但是 我是認為 雖然那時候法律上規定 殺死直系血親是一定死刑 但是他的出發點是好的 他的出發點雖然是好的 但是卻不能抹滅他的犯罪行為與所該受到的懲罰 這時候 其加害人 是誰 是應該是法律上判決 還是以 人情道義上的行為 作為準則呢 畢竟 法律上的準則 所約束所有人的 想想看 一個違規的人認為 他所受到的判決不公平不公正 認為司法不公 那他真的有從根本上 認為他所犯的錯誤 是有錯誤的嗎 如果有 他就不會認為說 法律上所裁定的責罰 是不公平 不公正的了 也許是過去絕大多數的觀念 大車撞小車 大車賠 小車撞行人 小車賠 的觀念很多人都根深蒂固了吧 讓很多人 如今都失去了守法的觀念了 今天請將心比心一下 萬一那天 妳安安分分的規規矩矩騎車在道路上 旁邊突然有行人違規衝出來 造成雙方的受傷 這時候 其加害人 是誰 是應該是法律上判決 還是以 人情道義上的行為 作為準則呢
我知道 所以自己更要按照規定 不然萬一有發生什麼事情會先站不住腳的
昏倒 當然是按照規定 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