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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遇到交通事故怎嚜自救
作者: cindy 日期: 2009.05.01  天氣:  心情:
1、輕微車禍:
凡車輛損毀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並報警處理。『最好先照相後定位,定位完畢再移車。照相記住要照道路全景,道路全景中號誌、標誌、標線要清楚,幾個路口就要照幾張全景,再來照車輛碰撞觸及車損』
2、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車禍】: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持事故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或發生二次車禍。
建議事項:
建請用路人於車上放置一台傻瓜相機,以備不時之需,萬一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可立即將事故現場路況、車損、相關位置照相存證,以維護自身權利。
事故發生時儘可能親自報案,並使用110系統報案(因110系統有錄音),避免遭檢舉誣陷為肇事逃逸案件。
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人員不得干涉,應自行依法辦理。
記得向處理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申請保險理賠時用得到。 (此證明書已由警政署通令不再開立,申請時告知保險公司由理賠員至處理單位調卷,理賠員看現場圖及現場照片,是否理賠由保險公司認定。)
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謹慎檢驗警察人員所作紀錄及現場圖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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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05 19:46
他, 59歲,北京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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